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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 林 省 道 森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向 北 方 商 业 集 团 追 索 欠 付 的 委 托 经 营 费 等 费用 选 取 诉 讼 团 队 项 目 三 次 招 标 公 告 招 标 编 号 : JXZ-B23S296(C)项 目 所 在 地 区 : 吉 林 省本 吉 林 省 道 森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向 北 方 商 业 集 团 追 索 欠 付 的 委 托 经 营 费 等费 用 选 取 诉 讼 团 队 项 目 三 次 已 由 项 目 审 批 /核 准 /备 案 机 关 批 准 , 项 目 资 金
来 源 为 其 他 资 金 0, 招 标 人 为 吉 林 省 道 森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本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条 件 , 现 招 标 方 式 为 公 开 招 标 。规 模 : 选 取 诉 讼 团 队 向 北 方 商 业 集 团 追 索 欠 付 道 森 公 司 委 托 经 营 费 设 备设 施 损 坏 费 用 以 及 能 耗 费 用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起 诉 应 诉 上 诉 执 行 搜 集 整理 并 提 交 证 据 和 解 调 解 谈 判 等 工 作 以 及 提 供 相 应 法 律 咨 询 。范 围 : 本 招 标 项 目 划 分 为 1个 标 段 , 本 次 招 标 为 其 中 的 :(001)吉 林 省 道 森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向 北 方 商 业 集 团 追 索 欠 付 的 委 托 经 营 费等 费 用 选 取 诉 讼 团 队 项 目 三 次
(001吉 林 省 道 森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向 北 方 商 业 集 团 追 索 欠 付 的 委 托 经 营 费等 费 用 选 取 诉 讼 团 队 项 目 三 次 )的 投 标 人 资 格 能 力 要 求 : 投 标 人 须 在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境 内 合 法 注 册 , 具 有 司 法 行 政 部 门 颁 发 的 有 效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执 业 许 可证 , 并 连 续 正 常 执 业 三 年 以 上 具 备 与 开 展 业 务 相 适 应 的 能 力 , 在 团 队 组 建 法 律 援 助 资 金 实 力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等 相 关 方 面 具 备 完 成 本 项 目 的 实 力 , 并 具有 良 好 的 社 会 信 誉 。 详 见 公 告 附 件 本 项 目 不 允 许 联 合 体 投 标 。
获 取 时 间 : 从 2023年 11月 01日 08时 30分 到 2023年 11月 07日 16时 00分获 取 方 式 : 见 公 告递 交 截 止 时 间 : 2023年 11月 21日 13时 30分递 交 方 式 : 吉 林 省 国 资 委 监 管 企 业 招 标 监 管 中 心 第 一 开 标 室 长 春 市 高 新区 硅 谷 大 街 3988号 吉 能 集 团 5楼 纸 质 文 件 递 交开 标 时 间 : 2023年 11月 21日 13时 30分开 标 地 点 : 吉 林 省 国 资 委 监 管 企 业 招 标 监 管 中 心 第 一 开 标 室 长 春 市 高 新区 硅 谷 大 街 3988号 吉 能 集 团 5楼
见 公 告 附 件本 招 标 项 目 的 监 督 部 门 为 招 标 人 主 管 部 门 。招 标 人 : 吉 林 省 道 森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长 春 市 二 道 区 自 由 大 路 4433号联 系 人 : 姜 博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qq.com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吉 林 省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有 限 责 任 公 司地 址 : 长 春 市 硅 谷 大 街 3988号 吉 煤 集 团 4楼联 系 人 : 常 富 香电 话 : 0431-*电 子 邮 件 : *qq.com招 标 人 或 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 签 名
招 标 人 或 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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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 林 省 道 森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向 北 方 商 业 集 团 追 索 欠 付 的 委 托 经 营 费 等费 用 选 取 诉 讼 团 队 项 目 三 次 招 标 公 告1.招 标 条 件本 招 标 项 目 吉 林 省 道 森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向 北 方 商 业 集 团 追 索 欠 付 的 委 托 经 营 费 等 费 用 选取 诉 讼 团 队 项 目 招 标 人 为 吉 林 省 道 森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项 目 资 金 来 源 自 筹 , 出 资 比 例 为100%。 该 项 目 因 第 一 次 二 次 招 标 失 败 , 现 对 该 项 目 进 行 三 次 公 开 招 标 。2.项 目 概 况 及 招 标 范 围
2.1项 目 名 称 : 吉 林 省 道 森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向 北 方 商 业 集 团 追 索 欠 付 的 委 托 经 营 费 等 费 用选 取 诉 讼 团 队 项 目 三 次 2.2项 目 编 号 : JXZ-B23S296(C)2.3服 务 内 容 范 围 : 选 取 诉 讼 团 队 向 北 方 商 业 集 团 追 索 欠 付 道 森 公 司 委 托 经 营 费 设 备 设 施 损坏 费 用 以 及 能 耗 费 用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起 诉 应 诉 上 诉 执 行 搜 集 整 理 并 提 交 证 据 和 解 调 解 谈 判等 工 作 以 及 提 供 相 应 法 律 咨 询 。2.4 服 务 地 点 : 招 标 人 指 定 地 点 。2.5 服 务 期 限 : 自 签 订 专 项 法 律 服 务 合 同 之 日 起 至 仲 裁 /诉 讼 案 件 司 法 程 序 终 结 之 日 止 。2.6 质 量 要 求 : 优 质 服 务 , 符 合 国 家 和 行 业 现 行 相 关 规 范 及 标 准 。3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3.1投 标 人 须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合 法 注 册 , 具 有 司 法 行 政 部 门 颁 发 的 有 效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执 业许 可 证 , 并 连 续 正 常 执 业 三 年 以 上 具 备 与 开 展 业 务 相 适 应 的 能 力 , 在 团 队 组 建 法 律 援 助 资 金 实力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等 相 关 方 面 具 备 完 成 本 项 目 的 实 力 , 并 具 有 良 好 的 社 会 信 誉 。3.2投 标 人 拟 派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须 具 备 律 师 执 业 证 书 , 执 业 年 限 在 7年 以 上 。3.3具 有 承 办 法 律 服 务 事 项 的 团 队 , 具 备 执 业 工 作 经 验 3年 以 上 且 具 备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专 职 律 师不 少 于 3 人 。3.4近 三 年 2020-2022 年 至 少 具 备 一 项 类 似 业 绩 , 提 供 委 托 合 同 须 能 体 现 出 协 议 双 方 签署 时 间 服 务 内 容 等 信 息 , 否 则 不 予 承 认 。3.5投 标 人 近 三 年 2020-2022 年 财 务 状 况 良 好 , 提 供 2020-2022 年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的 财务 审 计 报 告 , 同 时 提 供 财 务 状 况 良 好 承 诺 。
3.6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3.7信 誉 要 求 : 投 标 人 须 有 良 好 的 社 会 信 誉 和 诚 信 记 录 , 近 三 年 内 年 检 合 格 , 没 有 受 到 司 法 行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司 法 行 业 自 律 组 织 给 予 的 行 政 处 罚 等 不 良 记 录 。 提 供 承 诺 书 拒 绝 列 入 政 府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记 录 期 间 的 企 业 或 个 人 投 标 提 供 承 诺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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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 绝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的 投 标 人 , 参 与 本 项 目 招 标 活 动 。 查 询 渠 道 :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http://**.cn 或 中国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cn 提 供 查 询 信 息 截 图 , 打 印 页 加 盖 投 标 单 位 公 章 。3.8投 标 人 不 得 与 招 标 人 存 在 利 益 冲 突 。 与 招 标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可 能 影 响 招 标 公 正 性 的 法 人 其他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 不 得 参 加 投 标 。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不 得 参加 同 一 标 段 投 标 或 者 未 划 分 标 段 的 同 一 招 标 项 目 投 标 。 违 反 上 述 规 定 的 , 相 关 投 标 均 无 效 。3.9招 投 标 过 程 中 , 投 标 人 所 提 供 的 所 有 证 件 均 需 在 有 效 期 内 且 注 册 单 位 名 称 与 投 标 人 的 名 称 一致 , 如 企 业 名 称 发 生 变 更 , 需 提 供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变 更 证 明 材 料 , 否 则 不 接 受 其 投 标 人 参 与 本 次 招 标项 目 的 投 标 。4.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4.1 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 请 于 2023年 11月 1日 至 2023年 11月 7日 , 每 日 上 午 8: 30时 至 11: 30时 ,下 午 13: 30时 至 16: 00时 法 定 公 休 日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 到 吉 林 省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长 春 市 高 新 区 硅 谷 大 街 3988号 吉 能 集 团 4楼 406室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 参 加 投 标 的 投 标 人 需 持 : 1律 师 事 务 所 执 业 许 可 证 2 项 目 负 责 人 律 师 执 业 证 3 法 人 授 权 书 或 介 绍 信 4 被 授 权 人 身 份 证 5 在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http://**.cn)和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cn)等 渠 道 , 查 询的 无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的 网 上 截 图 , 以 上 材 料 原 件 及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报 名 并 购 买 招 标文 件 。4.2 招 标 文 件 售 价 : 500元 , 售 后 不 退 。5.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5.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开 标 时 间 : 2023年 11月 21日 13:30时 递 交 地 点 为 : 吉 林 省 国 资
委 监 管 企 业 招 标 监 管 中 心 第 一 开 标 室 长 春 市 高 新 区 硅 谷 大 街 3988号 吉 能 集 团 5楼 。5.2 逾 期 送 达 的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或 者 不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密 封 的 投 标 文 件 , 招 标 人 将 予 以 拒收 。 5.3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 应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递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5.4有 效 投 标 人 不 足 三 家 时 , 招 标 人 另 行 组 织 招 标 。6 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 中 国 采 购与 招 标 网 吉 林 省 国 资 委 企 业 招 投 标 平 台 http://** 上 发 布 。7. 联 系 方 式
招 标 人 : 吉 林 省 道 森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长 春 市 二 道 区 自 由 大 路 4433号联 系 人 : 姜 博电 话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吉 林 省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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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长 春 市 硅 谷 大 街 3988号 吉 能 集 团 4楼 406室联 系 人 : 常 富 香电 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