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受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标的物所在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及房地产变更登记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二、本次资产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三、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及具体界址。 四、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五、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六、上述土地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土地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七、转让标的土地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土地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八、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九、转让标的成交(成交确认书出具)后,双方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十、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8平方米,本次转让部分土地面积约*平方米,具体范围以过户登记时记载的四至范围为准。 十一、本标的的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成交后须缴纳相关的土地出让金,此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最终补交出让金的具体数额以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数据为准。 十二、受让人应保持原有的三通一平,不得影响原住户(包括租户)正常生活(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出行等)。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