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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发展和政革局文件
南发改审(2024)52号
关于南 (略) 智能化改造项日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南县供水管网智能化改造项目项目立
项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
下:
一、为减少供水中断和水质问题的发生,有效解决居民
生活中的基本需求。经研究,同意实施南 (略) 智能化
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03-*-04-01-*。
二、项目地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位于
南县城区,建设内容包括安装32套插入式电磁流量计及
配套32套太阳能系统,同步安装改造阀门130处,新增阀
门井50处,新增水压水质监测设备32套和数据采集与传
输装置32套; (略) 上按管线距离结合重要节点位置,
部署48套高频压力仪,配套远传RTU设备;安装智能消火
栓500套等智能化设备;城区*块水表信息化收集;城
(略) 183公里GIS系统收集。
三、项目单位: (略) ,主要职责是对
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
程安全和资金管理负总责。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200
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
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
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
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
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
项目初步设计,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18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
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须在工期届满后1个月内向我局作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
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
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
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
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
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
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
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
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
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
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
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
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
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
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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