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你单位上报的由郑州 (略) 编制的《 (略) (略) 年加工3.3万吨塑料管材项目(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示范区张阁镇木兰大道与济广高速交叉口高速公路管理 (略) 内,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造粒废气及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后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标准。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2、废水: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水治理措施。设备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湿法破碎废水、清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生产冷却废水、生 (略) 政管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级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一 期)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各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a标准中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要求,固废妥善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四、总量控制:废水:纳管:COD:1.00t/a、氨氮:0.11t/a;终排:COD:0.30t/a、氨氮:0.03t/a。
废气:非*烷总烃:3.95t/a。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项目试运营前完成,项目完工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或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