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华侨工业园固体废物处理中心配套填埋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 (略) 生态环境部门初审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日至**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天河区龙口西路2 (略) 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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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华侨工业园固体废物处理中心配套填埋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 (略) |
建设单位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 (略) 白沙镇,拟采用安全填埋技术处置涉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39类危险废物、5万吨/年,其中刚性填埋场库容2.275万立方米,填埋处置1万吨/年,柔性填埋场库容85万立方米,填埋处置4万吨/年;利用水泥、粉煤灰压制免烧砖2000万块/年。 |
环评机构 | 广东中科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包括仓进料废气、稳定化/固化废气、暂存库废气以及渗滤液调节池废气、免烧砖车间废气、废水处理站臭气等,分别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5.土壤和地下水:厂区分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分区采取相应防渗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