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桥头胡街道*家村集体经济工业厂房承租权竞价公告
编号:24wl254
受宁海县桥头胡街道*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本公司将对宁海县桥头胡街道*家村集体经济工业厂房承租权 (略) 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宁海县桥头胡街道*家村,东临相邻工业用地, (略) (略) ,北临相邻工业用地,建筑面积约*.73平方米(以实地看样为准),以空屋移交。
2.承租方根据房屋现状,按消防、环保的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安全、环保审批,办理好消防、环保相关手续。承租方进行的生产活动必须具备符合安全、环保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条件,涉及费用自行负责,同时自行处理协调好相关环保涉及的周边关系。
3.承租期限10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年租金起始价:*元。
4.租赁用途:禁止经营废气、废物、废水排放及噪音大的项目,禁止经营及存放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禁止一切违法经营活动,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业不得租赁。
二、出租标的详细信息,受让条件和报名手续等详 (略) 网。
三、标的看样时间:2024年9月18日(下午13:30—16:00)统一组织看样,联系人: *先生,联系电话:*。
四、竞租人资格要求:
1、竞租人不得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五、竞租人报名前资格预审须提交的资料
1.自然人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请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3.其他有效证件(证明);
资格预审资料提供时间:2024年9月19日(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00)至9月20日(工作日上午8:00-11:00)
提交地点:宁海县桥头胡街道*家村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先生*
4.资格预审是否通过将另行通知。
六、竞价保证金:
1.人民币:***万元整(¥*元)
2.竞租人须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一律由竞租人在报名时限内通过竞租人本人账户以转账方式一次性缴入本中心账户;
3.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 (略) 押金专户;
账号:**。
4.报名时间:2024年9月23日上午9:00至9月25日下午16:00。
七、报名方式:
1.报名前须携带委托方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至宁海县桃源街 (略) 5号5楼511室办理相关事宜。
2.竞租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在报名时限内登入宁海县公共资源 (略) ,点击“ (略) 上交易系统” http://**:8085/PRESystem/, (略) 络后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买登记(不予登记者视作自动放弃)。
八、竞价方式及时间
1.受让方式:本次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 (略) 上, (略) 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竞价时间2024年9月26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3.竞租人报名成功与否,以 (略) 发送的确认短信(竞价人登录账号、密码)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竞租人须于竞价时 (略) 站进行竞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九、咨询电话:0574—*
0574—*
宁海县 (略)
2024年9月11日
宁海县桥头胡街道*家村集体经济工业厂房 (略) 络竞价须知
受宁海县桥头胡街道*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本公司将对宁海县桥头胡街道*家村集体经济工业厂房承租权 (略) 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宁海县桥头胡街道*家村,东临相邻工业用地, (略) (略) ,北临相邻工业用地,建筑面积约*.73平方米(以实地看样为准),以空屋移交。
2.承租方根据房屋现状,按消防、环保的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安全、环保审批,办理好消防、环保相关手续。承租方进行的生产活动必须具备符合安全、环保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条件,涉及费用自行负责,同时自行处理协调好相关环保涉及的周边关系。
3.承租期限10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年租金起始价:*元。
注:①承租款自第二年起每年递增一次,按上一年承租款基数递增2%。
②本拍租价格是厂房整体拍租的价格,不含竞得人承担的水、电、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4.租赁用途:禁止经营废气、废物、废水排放及噪音大的项目,禁止经营及存放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禁止一切违法经营活动,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业不得租赁。
二、报名须知
1、本次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 (略) 上, (略) 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9月23日上午9:00至9月25日下午16:00。
3、网络竞价时间:2024年9月26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4、 (略) 址:宁海县公共资源 (略) 点击“ (略) 上交易系统”。
5、有意参加的且符合资格条件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保证金一次性通过本人账户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账号:**,收款单位:宁海县 (略) 押金专户。
6、保证金到账后,竞租人可进入宁海县公共资源 (略) (略) 络报名。
7、竞租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买人登记表》。
8、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租人手机上,竞租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租的标的点击确认。
9、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保证金金额,如果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租人填写的手机号码里。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网络竞价时间内登录宁海县公共资源 (略) 竞价系统,系统会另行发送手机验证码,竞租人凭手机验证码进入报价页面,竞价人须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2、参与竞价活动的竞租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 (略) 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竞租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输入新的手机验证码。
3、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4、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5、本次竞价采用多次报价的方式,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原则。竞价未结束前,竞租人可多次报价。
6、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当前的最高价且必须是*元的整倍数(竞价页面无人报价时,竞租人第一次可以报标的底价)。
7、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租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8、竞价时间截止时,当前最高报价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竞得人须按系统提示点击成交确认书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点击的,系统将视作竞得人默认并发布成交公示。
9、竞价类型为明投时,在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10、竞租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租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宁海县 (略) 上交易系统的用户, (略) 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租人本人的行为,由竞租人自行负责。因竞租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报名及竞价过程中, (略) 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具体报名及竞价时间再做另行通知,详细情况可届时与本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调整竞价时间、中止或终结项目: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 (略) 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五、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如经竞价未依法中标取得租赁权的,在竞价结果公示期届满三个工作日后(即2024年10月8日)返回已缴纳的保证金,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不计利息。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本次交易作流标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承租人应另支付*元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外,剩余部分经委托方对房屋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承租方,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放弃承租权,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回。
七、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4年10月9日当日16:00前(竞价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付清成交款(第一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2%的比例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以上价款通过本中心帐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宁海县 (略) 押金专户,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帐号:**。
八、租期10年,分10期付款(即:1年1期付款)双方签订协议后:
租金交纳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并在付清成交款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若不按时付款,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每年承租款必须在上一年租金到期前一个月一次性付清;如逾期支付承租款,期限在30天以内的,竞得人应向承租方支付承租款金额2‰每日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天的,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重新组织拍租,竞得人所投入的一切成果均由承租方处置。
九、1、承租方同意给予竞得人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4个月的免租装修期。竞得人无需承担装修免租期内的房屋租金,但应当承担除此之外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推广费、装修期产生的水、电、燃气等能源费用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2、竞得人在免租装修期内,未开始装修或停止装修超过十日的,自第十一日起免租装修期终止,租赁期提前开始计算,竞得人应当立即向承租方支付租金。
3、免租装修期未在承租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延长,竞得人应当在该期限内完成装修并通过承租方、有关部门机构的验收,达到合法经营的条件。
十、竞得人不得在公共设施或公用部位添加任何设施,不得在公用部位堆放物品,不得妨碍他人对公共设施和公用部位的平等使用权。
十一、竞得人在成交后应依法合理利用该厂房,如因经营管理不当导致的事故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二、租赁期间,承租方同意竞得人在不影响厂房主体结构与现有设施的情况下,允许竞得人装修、改善增设他物,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到期无偿归还承租方。如给承租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竞得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因竞得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合同到期的,竞得人投入的装修、装潢均归承租方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承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十四、租赁合同解除、终止或合同期满承租方不再承租该房屋时,未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承租方所有,由承租人在自上述情形发生7日内自行拆除搬迁,但承租人拆除时不得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及影响房屋的牢固程度。承租人逾期未拆除搬迁的,视为承租方放弃对上述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已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和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向委托方主张任何补偿。
十五、 房屋返还
1. 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时,委托方将对该承租权进行重新向社会公开竞拍,如承租人未报名参加竞拍或未竞得时,承租人应在期满七天内返还该房屋及相关设施。
2. 承租人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委托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十六、竞价成交的标的,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自行办理交接手续,对于标的物应缴纳税款及其他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争议,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我中心概不负责。
十七、承租人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并同委托方签订租房协议后方可根据营业执照上批准的营业范围从事商业经营。
十八、承租期间的承租房修理及产生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负责,我中心和委托方概不负责(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十九、承租期间,如遇中途拆建、变卖等政策因素变化,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损失(具体以委托方的租赁合同为准)。
宁海县 (略)
租赁合同(样本仅供参考)
*方: (以下简称*方)
*方: (以下简称*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厂房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厂房的基本情况
项目总建筑面积为*.73平方米,其中1#厂房地上面积为4923.56平方米,地下消防水泵房及水池面积为175.63平方米;2#厂房面积为4923.56平方米;3#厂房面积为5381.08平方米;门卫面积为16.90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用途
1、*方向*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厂房使用,*方不得将房屋挪作他用或用于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活动。*方在租用房屋后应遵守政府和当地有关部门关于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方在租赁期内未经*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约定。
3、租赁用途:禁止经营废气、废物、废水排放及噪音大的项目,禁止经营及存放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禁止一切违法经营活动,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业不得租赁。
第三条 厂房交付及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期限为10年,*方于2024年 月 日向*方交付该房屋,租期从2024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方交付该房屋时,双方共同对移交的房屋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等财产进行清点和确认并列移交清单,移交清单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3、房屋租赁期满后,*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方应如期腾空归还。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
1、租金:大写 万元/年 (¥ 元)。
2、承租期限为10年,分10期付款(即:1年1期付款)双方签订协议后:
租金交纳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第一年度租金自成交公示期(3个工作日)结束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若不按时付款,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每年承租款必须在上一年租金到期前一个月一次性付清;如逾期支付承租款,期限在30天以内的,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承租款金额2‰每日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天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重新组织招标,中标人所投入的一切成果均由招标人处置。
注:招标人同意给予中标人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4个月的免租装修期。
第五条 装修注意事项
1、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主体结构,对不影响房屋主体及安全的内部结构,经*方同意可做调整。
2、装修过程,对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设备等投资由*方自理。
3、在装修过程中,任意或装修不定因素造成租赁房屋损坏的,一切费用由*方承担。
4、装修期间应注意安全,若因装修工作导致出现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方自行负责,*方可对装修进行监督。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外的其他所有费用包括通讯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管道煤气等设备的安装、维护、使用费用均由*方承担,并由*方承担不付款或延期付款的法律责任。租赁期满*方无偿转交*方,并应当配合*方做好转户工作。
2、*方需向*方支付水电费押金*万元,*方在*方承租期满后经清算一次性退还给*方。*方如超过1个月不缴纳水电费或一个月内*方所欠水电费超过水电费押金的,*方有权断水断电并终止租赁合同,所欠水电费在押金中扣除后如仍不足,*方有权向*方催讨不足部分和不足部分每日3%的违约金。
3、在合同签订前,*方向*方缴纳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万元整。在承包合同终止且中标人返还场地后30日内,*方收取的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方,不足抵充部分,*方仍需补足。
第六条 房屋使用要求、装饰装修和维修责任
1、如因*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或没有尽到维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含电梯)损坏或发生故障的,由*方承担维修责任并承担维修费用,如因*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或没有尽到维护责任,致使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的,由*方承担赔偿责任,与*方无涉。
2、*方需装饰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设计图应事先送至*方并征得*方的书面同意,方可按照*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进行,事后应送一份装修竣工图给*方备案。*方装修不得损坏和影响租赁房屋的安全,市场内只作为消防通道,不得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且必须符合装修的相关规定。
3、租赁期间,屋面正常修缮由*方负责。
4、本合同解除、终止或合同期满*方不再承租该房屋时,未形成附合的*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方所有,由*方在自上述情形发生当日内自行拆除搬迁,但*方拆除时不得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及影响房屋的牢固程度,*方逾期未拆除搬迁的,视为*方放弃对上述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已形成附合的*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和附属设施设备(包括空调)等添置物归*方所有,*方不得向*方主张任何补偿。
第七条 房屋返还
1、*方应于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返还该房屋和其所在范围内的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2、*方返还的该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包括水、电、货梯、管道煤气、空调)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方验收认可,并结清*方应当承担的费用,*方验收时以移交清单为依据。
第八条 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应于起租日时将房屋交由*方使用。
2、*方保证*方有权在租赁期间占有、使用所有租赁房屋不受第三人干扰。
3、*方在办理相应执照或手续需*方协助的,*方应在不影响自身利益的前提下予以协助。
4、如因政策原因终止租房协议的,*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方,并将剩余月数租金退还*方(不计息)。
5、租赁房屋因国家政策变化被征用的,房屋及土地的补偿费用归*方所有。
(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应负责承租房屋的正常维修。
2、*方在使用房屋时,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不得擅自改动房屋一楼与二楼的门窗,不得贮藏任何违禁品、易燃品、爆炸品等。
3、房屋租赁期间,*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4、租赁期间,*方应按有关规定,做好消防、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发生火灾、安全事故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方承担。
5、租赁期间,*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得*方同意,但应通知*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方,享有原*方的权利,承担原*方的义务。
6、租赁期间,*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如有违反,*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由于*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财产损失的,*方应全额赔偿,同时*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方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视作违约,应向*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年租金的20%计算,同时*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方负责赔偿。如*方需租赁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必须经过*方同意之后才能转租、转借。
3、租赁期满后,*方将对该承租权重新向社会公开开标交易活动,如*方未报名参加或未开标成交的,*方应在承租期满内搬迁完毕,如*方逾期不搬迁的,每逾期一天,*方应向*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每日按最后一年租金的3%计算。
第十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解决纠纷的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宁 (略) 提起诉讼。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宁海县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宁 (略) 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由委托代理人进行签署的,须有相应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两份,乡镇(街道)备案一份,代理机构一份。
[签署]
*方(盖章): *方(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住所地: 住所地: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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