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略) 新建扩建水渣矿粉精加工项目和粉煤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7日-2022年12月20日(10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新建扩建水渣矿粉精加工项目和粉煤灰加工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含增镇谭庄村二组(江油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内)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一是在原项目厂区改建细粉煤灰生产线,拆除原有项目的烘干机、滚筒筛、选粉机等,对余下生产设备更新换代(球磨机、提升机等),不新增用地,生产规模改建后年产20万吨细粉煤灰;二是新建水渣矿选粉生产线一条,新增面积4000m2,购置国内先进节能生产设备:主要包括1台颚式破碎机、1台制砂机、1台筛分机,建成后水渣矿粉原料可达年产50万吨,其中水渣矿粉的原料(骨料)生产在二车间,磨粉工序在一车间。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74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环境污染问题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施工期噪声和施工期固废。项目施工期很短,环境影响是短暂的,随着设备安装调试完后环境影响逐渐消失,对环境影响很小。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运输车冲洗废水经洗车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沟,初期雨水收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统一收集,采用罐车将生活废水转运至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放。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置密闭原料库和成品库,物料输送采用密闭式传输带输送。加工生产线应布置在封闭厂房内,鄂式破碎机、制砂机、筛分机采取二次封闭+地埋式的方式并且地面硬化处理,采用负压方式收集破碎筛分粉尘,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无组织粉尘在封闭车间内自然沉降并通过洒水降尘。项目对1#原料筒仓和2#原料筒仓的排气口处分别安装独立的仓顶式除尘器,,产生的粉尘经除尘设施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车间布置在封闭厂房内,球磨机采取二次封闭+地埋式的方式并且地面硬化处理,并在球磨机产尘处设置1套废气设施“脉冲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2)”。项目成品筒仓粉尘通过筒仓顶部自带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于厂房外。物料装卸粉尘通过雾炮机喷雾降尘以及洒水降尘。运输车辆的物料进行遮盖封闭,严禁超高、超载;定时对厂区、道路进行清扫、洒水,车辆进出厂对车辆进行冲洗。上述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均安装于封闭厂房内,安装时采取基础减震,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除尘灰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线,不在场内堆放;沉淀池污泥暂存于沉淀池内,由人工定期清掏,外售至砖厂制砖。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域为危废暂存间采用抗渗混凝土+HDPE 膜防渗,确保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防渗系数 K≤10-7cm/s;一般防渗区为化粪池、洗车平台和洗车沉淀池、雨水沉淀池,采用抗渗混凝土防渗,确保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防渗系数K≤10-7cm/s;其他地区进行简单防渗;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危废运输、储存以及使用措施,设置围堰等装置;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也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所用的设备均不在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淘汰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之列。 (略) 行政审批局具文(川投资备[2112-*-07-02-*]JXQB-0472号)同意项目建设。因此,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项 (略) (略) 含增镇谭庄村二组(江油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内),用地性质为工矿用地,项目通过含增镇人民政府出 (略) (略) “新建扩建水渣矿粉精加工项目和粉煤灰加工项目”用地函,说明项目用地符合含增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合法。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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