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县)关于2024年1月10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0日辽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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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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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辽阳县汤河(高家堡子桥~韩家峪漫水 桥段)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的批复 | 辽市环辽审发〔2024〕2号 | 2024.1.10 |
2 | 辽阳县龙兴再生物资加工厂年处理20万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 辽市环辽审发〔2024〕3号 | 2024.1.10 |
3 | 辽阳县明复再生资源回收厂30万吨/年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 辽市环辽审发〔2024〕4号 | 2024.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