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诺普铝材料铝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铜 (略)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铜 (略) | |||
建设地点: | (略) 义安经济开发区铜 (略) 现有厂区内 | |||
建设单位: | 诺普铝材料铝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 1诺普铝材料铝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报批公示版.pdf | |||
项目概况: | 本次改造现有的生产厂房,另购置破碎机、磁选机、分选机及配套的环保除尘系统、输送系统,在原产能*吨铝合金棒不变的情况下,提升工艺技术,降低原料成本,对现有的铝合金生产工艺进行提标改造。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优化废水处理工艺,提高新鲜水的重复利用率和废水处理效率。项目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地面保洁水、初期雨水经混凝沉淀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废水排放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标准和钟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 (略) 进入钟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进一步优化生产车间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收集、处理系统。预处理工序中破碎、筛分废气经负压集气罩收集后由一套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装炉逸散废气和扒渣逸散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汇同经管道收集的熔炼废气和精炼废气经“急冷”处理后经活性炭喷射+高效覆膜袋式除尘+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炒灰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汇同经管道收集的铝灰分离废气经旋风+高效布袋除尘+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完善环境集烟系统设计与运行操作,实现熔炼、精炼、扒渣炉口等烟气全收集。废气排放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表5排放限值要求,其中SO2、NOX、颗粒物厂界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项目新建2个地下水监测井、1个土壤跟踪监测点。地下水监测井应具备应急抽水功能,落实地下水长期监测和风险应急监测制度,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四)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碱液喷淋塔置换废水、熔炼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熔炼车间地面降尘、废铝灰、混凝沉淀污泥、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织物等属于危险废物,车间内暂时贮存库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废厂内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锯切边角料、破碎筛分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熔炼工序;分选杂质、 (略) 回收;废玻璃纤维滤芯、废分子筛由供应厂家回收;废包装箱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优化总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对破碎机、干式磁选机、滚筒筛选机、熔炼炉、铸造机、输送机、炒灰机系统、皮带机、引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声、安装减振器件,并且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六)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本项目依托现有160m3事故应急池一座。确保非正常工况排水、事故状态下生产废水、初期雨水、消防水和泄漏物全部得到截留或自流进入事故池,不排入外环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义安区分局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按《报告书》要求设置200米环境防护距离。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建立健全监测制度,长期开展环境监测,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严格特征污染物排放管控,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 受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 |
联系电话: | 0562-* | 电子邮箱: | ||
落款日期: | 2022-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