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氢气产能提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氢气产能提升建设项 (略) (略) 万顷 (略) 5号(钢铁基地内),本项目在 (略) # (略) 域进行建设,利用拆除的300Nm3/h#醇制氢设备及其配套导热炉位置及# (略) 原有预留位置进行,本次改扩建均在原用地红线内进行,不涉及新增用地。拆除原300Nm3/h#醇制氢装置及配套设施;新建一套2500Nm3/h#醇制氢装置(#醇转化及PSA制氢装置、导热油系统、脱盐水系统、电气系统、2个氢气缓冲罐为新建,其他配套设施依托原有设施改建,依托现有#醇储罐)、改造现有氢气充装系统(氢 (略) 、氢气实瓶及空 (略) 、氢 (略) ),氢气长管拖 (略) 不做变化。改扩建后不新增员工,所需人 (略) 内调配;工作制度不变,仍实行4班3运转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30天(#醇制氢设备按8000h/a核算),厂区内不设食堂和宿舍。
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钢气体(广州)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略) (略) 万顷 (略) 5号(钢铁基地内)
联系人:包工 020-#
三、公示对象及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要求。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邮寄信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调查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公示报告及验收组意见链接:http://**-vAXLFjvUDpRpVP2oQ?pwd=eiqc 提取码: eiq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