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兴业县人民政府批准,兴业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对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概况:
地块编号 | 土地面积 (㎡) | 用途 | 地理 位置 | 建筑 密度 | 容积 率 | 绿地 率 | 出让 年限 | 挂牌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每次增价幅度(万元) |
A-06-01-2 | 蓝线21922 红线14043 | 商服住宅 | 城西区 | D≤35% | F≤3.0 | G ≥35% | 40/70年 | 2140 | 2140 | 20 |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土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首次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起始价,以后每次报价增价幅度以万元为单位的整数。
2.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本期挂牌出让设定底价,竞买人的报价必须高于或等于底价方能成交,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3.本期以土地现状条件挂牌出让,并以规划用地红线面积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4.本期出让不尽事宜及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以及兴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规划条件。
二、竞买人范围和条件
1.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行为者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2.竞买人在提供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时需提供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及相关文件材料。竞买人须提交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方能参加资格审查。
3.竞买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经我局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竞买申请要求
1.有意竞买者自公告之日起(节假休息日除外)到兴业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报名手续,买取挂牌出让文件,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个人有效身份证明,企事业营业执照副本、单位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如授权办理申请的,还需提交个人亲笔签名或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备存。
2.竞买保证金必须在竞买申请截止时间前缴交到我局指定的银行账号,以到账为准。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口头、电子邮件和邮寄报名。
3.出让人对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后,竞买人符合规定条件的,在交清竞买保证金和确认资格后方可参加竞买。
4.竞买申请截止时间:2018年8月22日16时30分止。
四、挂牌出让时间和地点
挂牌出让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24日10时30分,地点设在兴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业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兴业县兴业大道137号
联系电话:0775-*、0775-*
六、其他需要公告事项
1.出让宗地成交后,若宗地占用林地的,由竞得人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手续,费用自行承担。宗地涉及地质灾害的,竞得人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2.本公告视同登记公告。凡对此次出让宗地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向我局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在公告期满,办理供应手续后,直接登记给受让方,宗地范围内原有土地证同时作废。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我局组织实施,兴业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承办。
兴业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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