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ZFZF24D57Q
2.项目名称: (略) 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伴随服务项目
3.预算总金额:约(略)元
4.最高限价:\
5.采购需求:
标项 | 标项名称 | 描述 | 年预估采购金额 | 备注 |
1标段 | 国家药品标准中药配方颗粒 | 提供符合国家或浙江省统一颁布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伴随服务 | (略)元/年 | 按照评分排序,选择一家国家药品标准配方颗粒中标供应商 |
2标段 | 浙江省药品标准中药配方颗粒 | (略)元/年 | 按照评分排序,选择一家浙江省药品标准配方颗粒中标供应商。 |
6.★预估合同金额为估算值,具体数量 (略) 实际需求确定。
7.★考虑中药配方颗粒行业药品标准颁布及不同企业中药配方颗粒备案、生产品种结构特点,将所有投标供应商中药配方颗粒药品品种划分为国家、浙江省药品标准两种质量标准,即视为同时响应2个标项。
8.合同期限:采购周期三年,合同第一次签二年。二年合同期满后,招标人对中标人的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配方颗粒质量好、履约服务优的,可以继续签一年。合同期内,因政府部门调整中药配方颗粒采购有关政策的,从其规定,合同无条件解除。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本项目的投标人。
3.投标人中药配方颗粒应按照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取得相关备案号,或其供应的中药配方颗粒应符合《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关于中药配方颗粒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文件要求。
4.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
5.投标人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等相关文件与通知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中药配方颗粒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质量标准政策有更新的应从其规定。
6.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7.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 (略) 上下载方式发放。
2.招标 (略) 址:潜在投标 (略) 市县 (略) (http://**)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3. (略) 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潜在投标 (略) 市县 (略) (http://**)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 (略) (略) 场主体信息库,下同)备案事宜。
4.1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根据显示界面提示免费注册,填写、上传相关主体信息,带“*”号的必填,填好后“提交”。 投标企业同时可申领招投标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经公示三天后自动入库。具体操作 (略) 企业入库操作手册(投标人)。
4.2 CA办理:
?(1).中国联通衢州CA办理地址:http://**-http://**:7008/, (略) 下方“CA及电子签章”界面中的操作手册完成办理,联系电话,0570-(略),0570-(略)。
?(2).天谷CA办理地址:http://**,根据该地址在线咨询完成办理,联系电话:400-0878-198
4.3 投标工具
投标工具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衢州非政采版),可在投标报名界面招标文 (略) 跳转下载。
新点公司联系方式,客服电话:400-998-0000。
5.潜在投标 (略) 市县 (略) (http://**)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确定参加投标的企业可凭本单位CA数字证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按照操作手册在对应模块下载领取。
6.招标 (略) 市县 (略) 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 (略) 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书面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2024年12月27日 09时00分00秒。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 (略) 上递交的方式,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
3.网上开标地点: (略) (略) 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帮助手册见开标大厅。
4、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①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六、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略) 38号
联系人:周科长
联系电话:0570-(略)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山 (略)
地址: (略) (略) 190号1楼
项目联系人:夏女士
联系电话: 0570-(略)
3.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名称: (略) 纪检监察室
地址: (略) (略) 38号
联系人:罗刚
联系电话:0570-(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