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1.租赁标的: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东大街28号新潭城市广场二层201号物业;
2.计租面积:2157.6m2;
3.租赁物现状:空置;
4.租金底价:*.8元/月;
5.联系人:郭工;
6.联系电话:0591-*。
二、租赁用途、租金、租期、竞价方式、时间等
1.租赁用途:商业;
2.租赁底价及递增率:*.8元/月。
首个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含税)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从第四租赁年度起(含第四租赁年度)至租期结束,每年度月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3%;
3.租赁期限: * 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免租
期:6个月;
4.竞价方式:现场拍卖。委托福 (略) 公开竞价招租,本次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元整,有意竞价者于2024年7月31日16时前向福 (略) 交付竞价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携带相关证件办理竞拍手续、获取竞拍权限,同时按要求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5.公告期限: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31日;
6.竞价时间:2024年8月1日上午10时;
7.租金收缴办法:按照先付后用、押*付*原则进行,且应在每个缴款周期的当月前10日支付。
三、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资信良好【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 (略) 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的境内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需要承租方须接受的基本条件
1.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元整,中标方违约的该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我司收缴,不予退还。
2.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及有关税费: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的租金,即“押*付*”。租赁过程产生的由出租方、承租方缴纳的各种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3.出租方以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承租方应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4.承租方必须自行解决租赁房产在装修和使用 (略) 管理、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工商、税务及特种设备、特种行业管理等相关部门规定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5.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在租赁期内负责房屋的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7.出租方按现有条件供水、供电,不承担承租方承租后要求水、电等增容、扩容责任。承租期间,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租赁房屋而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费、装修费、维修费等因承租方使用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维持租赁标的使用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安、消防、环卫、设备维修更新、设备增容扩量以及广告等费用。
8.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或合租。
9.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10.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1.承租方于退租前,必须缴清房租、水费及电费等各项费用。
12.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五、风险揭示
本标的权属清晰,属 福 (略) 所有,其权证已办理,产权无异议,且不存在抵押担保;租赁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
六、其他事项
监督电话:0591-*、0591-*
地址: (略) 国资大厦17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