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温峤镇2024-13-03、04、05、06、07、08、09地块建设需要, 拟征收横泾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585公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 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温峤镇 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 (略) 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 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温峤镇人民政府办理 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 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 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土地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0576-# 监督电话:0576-#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