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七都建发 (略) :
《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准茂克光伏电站220k (略) 工程的请示》(文市发改请〔2023〕107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云政规〔2023〕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茂克光伏电站电力送出需求,促进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建设茂克光伏电站220k (略) 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312-*-04-01-*)。
项目业主为国能七都建发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
三、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
新建1回22 (略) 24.2km,自220kV茂克升压站220kV构架出线,接入新建220kV清水井光伏升压站。
配套建设输变电工程附属工程。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静态投资*元,动态投资*元。资金全部由业主自筹。
五、请州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 (略) 发展和改革局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强化管理,优化工程设计方案,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运营和应急安全措施,从严管控安全风险;要切实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州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监督、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等相关报件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州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编号:*)
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6日
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茂克光伏电站220k (略) 工程项目 编号:*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招标估算 金额(万元)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 75 | ||||||
设计 | √ | √ | √ | 130 | ||||
建筑工程 | ||||||||
安装工程 | √ | √ | √ | 1693 | ||||
监理 | √ | 35 | ||||||
设备 | ||||||||
重要材料 | √ | √ | √ | 910 | ||||
其他 | 676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项目涉及设计、安装工程、重要材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本项目勘察、监理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项目业主按照相关资金使用要求办理采购。本项目不涉及建筑工程、设备。其他建设内容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规定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