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根据《 (略) 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略) 条件, (略) 。
1.1.2 (略) 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 :
(1) (略) 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 (略) 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 (略) 代理服务的;
(6) (略) 代理机构同为 * 个法定代表人的;
(7) (略) 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略) 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 *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 )单位负责人为同 *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 * 工程中同时投标。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略) 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略) 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 (略) 。
1.9.2 投 (略) 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 (略) 负 (略) 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作出已踏勘承诺。
1.9.4 招标 (略) 中 (略) 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不召开。
投标人应承诺不得分包。
(略) 文件某些要求的, (略) 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图纸;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 (略) 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 (略) 分。
2.2.1 (略) (略) 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略)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 (略) 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 天前在 (略) 能源 (略) 网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1招标文件的修改在 (略) 能源 (略) 网(http:/ *** )上公告。 (略) 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略) 发布之日起,请随时关注 (略) 能源 (略) 网(http:/ *** ) (略) 修改内容等开标前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 (略) 修改内容。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1 (略) 文件、施工图纸、总价最高限价、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及暂估费等相关 (略) 进行报价。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 (略) 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 (略) 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 (略) 理。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 * 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略) 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略) 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略) 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略) 分。其中,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略) 人的承诺。
3.7.2 (略) 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略) 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 * 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施工组织设计》不分正副本。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当副本和正本不 * 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略) 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1 在本章第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略) 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 (略) 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 (略) 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略) 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 (略) 负责, (略) 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略)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 * 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略) (略) (略) 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 (略) 投标有关活动 (略) (略) 政 (略) 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略) 按照第 * 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略) 评审。第 *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 (略) 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 (略)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略)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 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略) 人提交履约担保。投标人必须书面说明若中标,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足额的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 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略) 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 (略) (略)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略) 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略)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略) ,不得使用第 *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 (略) 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略) 。
(略) 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略) (略) 投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 费用承担
1.6 保密
1.7 语言文字
1.8 计量单位
1.9 (略)
1. * 投标预备会
1. * 分包
1. * 偏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 投标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4 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3.6 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2 开标程序
6. 评标
6.1 (略)
6.2 评标原则
6.3 评标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2 中标通知
7.3 履约担保
7.4 签订合同
8. (略)
8.1 重新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略) 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 (略) 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 (略) 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 (略) 、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 (略) 动。
有下列情形之 * 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 * 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 * 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 * 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 * 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 * 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以其他方式 (略) 为:
( *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 *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 *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 *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 * )其他 (略) 为。
9.3 (略) 成员的纪律要求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5 投诉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