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略) (略) 于2023年3月28日以(2023)陕05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韩 (略) 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5月17日以(2023)陕05破4号决定书 (略) 担任破产管理人。
为充分掌握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依据《 (略) 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十一条之规定,管理人决定通过公开遴选方式,选聘审计机构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成立于2017年2月14日,住 (略) 新城区桢州大街与复兴路十字龙泉大厦三楼,股东、法定代表人张楚杭,持股比例100%,注册资本1300万元。经营范围:农副产品、日用百货、化妆品、洗涤用品、服装鞋帽、箱包皮具、玩具、电子产品及配件、体育用品、文化用品、五金交电、字画(除文物)、音响器材、针纺织品、照相器材、数码产品、家用电器、家居、通讯器材、计算机及配件、办公用品、电脑耗材、金银首饰、灶具用品、保健用品、卫生用品销售、场地租赁。公司因经营不善,已于2020年10月停止营业。
注:公司现存2017-2020年记账凭证约100册,无账套,无电子账。
二、工作目标
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逐项核实确认,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范围、内容
(一)工作范围
本次审计范围为截止 (略) 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略) 或管理人要求出具的其他专项审计。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般审计事项:
1.审查截至破产受理日债务人的流动资产及固定资产清册;
2.梳理截至破产受理日债务人的对外债权及债务,完善债权债务清册;
3.提供涉税事项咨询、协助处理纳税申报、所得税汇算清缴等税务事宜,出具管理人要求的税务测算报告。
4.处理债务人呆账、坏账的核销;
5.根据管理人要求按期出具审计报告;
6.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7.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专门审计事项:
1.审查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转移资产、抽逃出资的行为;
2.审查债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债务人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债务人、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3.审查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处获取非正常收入、侵占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就债务人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4.审查债务人是否具有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
5.审计机构应当对债务人破产受理日前一年内是否存在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对债务人破产受理日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如发现破产受理日前六个月内有个别清偿行为的,还应就个别清偿时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进行说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6.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产往来及其性质,分析与关联企业之间是否存在财产混同情况。
7.债务人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8.公司资产出租、占有的情况(包括租赁资产明细、租金支付、欠付租金情况)。
9.债务人借款、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情况。
说明:上列事项审计机构必须完成或协助管理人完成,专门审计事项审查结果应全部在审计报告中进行披露,否则管理人有权提请债权人会议对审计费用进行核减。
四、工作要求
(一)审计机构一经选定,须在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内组织工作人员入驻企业,开始工作;
(二)审计工作须在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内完成,须全面、严格按服务合同提供服务,如在履约过程中有违约现象导致合同解除,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审计应依据现行审计法律法规、审计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按照管理人的要求逐项核实、落实重点事项。
五、申报条件
(一)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做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二)近三年内承接过破产审计业务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参评审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四)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五)同等条件下, (略) (略) 系统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优先考虑。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公开选聘的审计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机构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
(二)有效的机构注册证书、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参与项目人员的资质证书;
(三)近三年内,本机构参与企业破产清算审计业务的工作证明;
(四)承诺书。至少应包括: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保证出具的评估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评估报告;列席债权人会 (略) 、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明确说明出具审计、评估报告的时间。(最晚期限为确定审计、评估机构后2个月内出具报告)
(五)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及人员组成;
(六)项目报价,包括收费依据、收费金额及可协商的最大折扣等;
(七)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
七、审计费用
(一)参与本次报名等支出的费用由各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二)涉及本次审计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食宿费等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三)审计费用在破产财产分配时一并支付。
八、报名时间及方式
管理人不接受现场报名,有意承接本案业务的审计机构,请于2024年1月5日18时前将报名材料(邮件名称:报名机构名称-文件名-日期,加盖机构公章、PDF格式)发送至管理人邮箱:*@*q.com
联系人:刘旭辉 *。
九、其他事项
(一)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确定入选机构;
(二)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在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三)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四)本次审计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五)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韩 (略) 管理人。
(六)本次遴选活 (略) (略) 、债权人、债务人的监督。
十、说明
其他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
韩 (略) 管理人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