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7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盐城正鑫新型 (略) | 年产*块砌块砖迁建项目 | 盐环建表复〔2024〕35号 | 2024/7/1 |
2 | 建湖县 (略) | 年新增*件(套)石油机械配件、*吨锻压件技改项目 | 盐环建表复〔2024〕36号 | 2024/7/1 |
附件:2024年7月1日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审批的建设项目.rar
二、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联系单位: (略) 建湖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服务科
四、联系电话:0515-* 传真:0515-*
五、电子信箱:*@*63.com
六、行政复议与行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