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发改审批字〔2024〕383号
关于县行政大楼一楼卫生间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县行政大楼一楼卫生间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函》(黎事务函〔2024〕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县行政大楼一楼卫生间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行政大楼一楼卫生间维修改造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申报,项目代码:2411-(略)-04-01-(略) 。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行政大楼一楼。
四、建设工期;7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铲除水泥砂浆61.54平方米,铲除地面砖61.06平方米,铲除墙面砖217.51平方米,拆除蹲便器12套,拆除小便器6套,内墙抹灰282.67平方米,地面防水61.06平方米,新增蹲便器12套,新增小便器6套,新增墙面砖217.51平方米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0.(略)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抄 送: (略) 、 (略) 、 (略) 、 (略)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