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产办*号 受委托, (略) 定于2024年5月22日9时3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举行“鄱阳县芭茅岭生态公益型林场分中心2处资产转让”拍卖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鄱阳县芭茅岭生态公益型林场分中心游城乡境内2处湿地松资产转让,标的位于鄱阳县游城乡境内,为1994年(当时为波阳县芭茅岭林场)与游城乡游城村委会、桂湾村委会前坪组和后坪组(下简称联营方)联合人工营造的湿地松,林龄30年,按联营合同约定湿地松林木收益比例为7:3,即鄱阳县芭茅岭生态公益型林场分中心占70%,联营方占30%,本次转让标的为鄱阳县芭茅岭生态公益型林场分中心70%的湿地松林木资产。
备注:此次实际转让的湿地松数量为表格中的70% 二、拍卖方式:采用一家协议成交,两家以上(含两家)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1、意向受让方应是标的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重大事项揭示: 1、本次挂牌拍卖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业诚房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赣业诚评报字【2023】第Z-*号。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具体交付资产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请意向受让方在拍卖前到标的物所在地了解、勘查。意向受让方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拍卖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等,责任自负,拍卖公司、转让方、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成交后所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鄱阳县芭茅岭生态公益型林场分中心游城乡境内2处湿地松资产转让,标的位于鄱阳县游城乡境内,为1994年(当时为波阳县芭茅岭林场)与游城乡游城村委会、桂湾村委会前坪组和后坪组(下简称联营方)联合人工营造的湿地松,林龄30年,按联营合同约定湿地松林木收益比例为7:3,即鄱阳县芭茅岭生态公益型林场分中心占70%,联营方占30%,本次转让标的为鄱阳县芭茅岭生态公益型林场分中心70%的湿地松林木资产。 5、拍卖成交后,届时不论品质是否变质或实际数量是否有损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或成交总价,拍卖公司、转让方均不承担标的物可使用性或完整性的担保责任。 6、因鄱阳县芭茅岭生态公益型林场分中心与联营方联营期限将分别于2024年6月和11月到期,到期后,转让方对本次拍卖股权的湿地松林木无经营权,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须与联营方协调对接所拍到的湿地松林木股权一切相关事宜,委托方不提供协调工作。 7、近几年来鄱阳县因松材线虫病防治要求,按上级有关规定,目前禁止开展除治性采伐以外的其他松木采伐活动,即不能办理松木商业性采伐手续。 8、受让方负责与山场所在地村组及村民的联系协调工作,如因管护、防火等事宜与当地村组及村民之间产生矛盾纠纷,由受让方负责调处。 9、标的由转让方交付给受让方,拍卖公司及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不负责标的交付。 五、标的咨询与展示:自公告之日起即行咨询和展示。 六、报名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 20日17时止,凭有效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到 (略) 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于2024年 5月20日17时前汇入指定账户。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交易费用等相关费用后,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竞买保证金账户:【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户名: (略) (略) ,账号:*】(以实际到帐为准)。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0793-* 联系电话: 程* 李* 公司地址: (略) 信州区三清山中大道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江 (略) :http://** (略) 2024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