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医保函〔2021〕203号), (略) 中区实际情况,采用遴 (略) 中区“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现将有关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自愿申请且符合遴选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
二、服务范围
(略) 医疗保险特殊管理药品供药服务,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单行支付、高值药品、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药品,并按照省、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适时调整单行支付和高值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供药目录和价格。
三、申请“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条件
(一) (略) 中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
(二)药店须配备1名及以上执业药师,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执业药师在岗提供药学服务,且注册地在该门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在申报药店履职的药师,其执业药师注册证与国家医保信息 (略) 注册信息应保持一致;
(三)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四)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五)具备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专营用房,经营区域使用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设置有服务大厅和营业用房,有专门的功能分区且有明确标识,功能分区应包括处方审核区、调配区、储藏区、展示区、证照区、药事服务区、患者教育区等;
(六)具备健全的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岗位职责全套管理文件;具备独立完善的“进、销、存”经营管理系统及灾备;具备对特药的进库、出库、实时库存相应财务票据、财务报表实行计算机系统管理;具备对所售药品实现电子追溯的条件,做到所售药品全周期信息可追溯,确保每一盒药品来源明确,去向可查;
(七)具备“双通道”管理药品品种80%及以上的相关零售经营权,能够保证相关品种的持续稳定供应;
(八)具备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物流配送体系,具备冷链药品配送能力并有与特药配送相适应的运输工具,包括专业冷链运输车辆、专业冷链药品运送保温箱;
(九)具备提供包括实名制建档、资料审核、费用管控、药品配送、用药指导、患者随访、慈善援助管理等服务能力,根据医疗机构上传的处方信息采用直配送药的方式向参保人提供药品,并回收药品包装盒;
(十)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进销存管理系统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医保移动支付和进销存信息上传接口改造,为参保人员提 (略) 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十一)近3年内(经营未满3年的自开业之日起)无重大药品质量事故,无行政处罚,无中止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情形。
四、需提交的资料
具备条件的单位,可提出“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附件1);
(二)申请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下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药店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单位职工成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明,签订劳动合同目录(含合同证明)以及社保缴费证明;药店药学技术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执业药师的执业注册证复印件;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五)申请药店经营条件、配送服务的书面报告(包括药店功能分区、药品储存管理、冷链储存及配送管理、物流配送、信息系统、服务方案等);
(六)取得药品经营权的证明材料;提供并建立药品使用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方案;
(七)冷链设备购买凭证、UPS设备购买凭证、温湿度监控系统截图、药品电子追溯系统截图、第三方冷链设备验证合格报告复印件、第三方验证机构相关资质复印件(需加盖该机构公章);
(八)申请药店的营业用房房产证复印件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如营业用房为自有房产,仅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标注尺寸的门店平面图(标记经营区域面积);
(九)申请药店在售“双通道”管理药品统计表(包含药品通用名、药品商品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零售价格、配送企业等信息),申请药店(或所隶属的药品经营企业)与生产商(或经销商)的授权书、购销合同(协议)或其它取得“双通道”管理药品经营权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医疗保险特殊管理药品供药服务申请承诺书(附件2)。
以上提交资料属复印件的,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字盖章,资料一式三份并密封盖章。申请“双通道”药店对所提交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由申请“双通道”药店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经济等方面的后果及责任,并取消申请资格。
五、申请时间及地点
(一)公告之日起即可申请,本轮申请时间为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20日;
(二)地址: (略) 中区新村街 (略) 市中区医疗保障局医药管理股。
六、评审及公示
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人员根据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和现场核实情况进行评审,符合本公告第三条所列(一)至(十一)条件的药店确定为“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评审确定的拟选“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略) (略) 中区医疗保障局公众号。公示无异议的“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将按照经办 (略) 市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 (略) 市中区“双通道”管理药品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并办理定点相关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零售药店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将取消其定点资格;
(二)此次报名采取现场申请的方式,不收取报名机构任何费用,申请资料不接受邮寄、传真等其它报名方式;
(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四)申请咨询电话:0833-*。
附件1:《“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附件2:《医疗保险特殊管理药品供药机构供药服务申请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