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中小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澄清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现对“江北区中小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比选文件“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作如下澄清:
一、商务部分中物流实力:
原比选文件内容:
比选申请人具有能为所投分包服务的仓库, (略) 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运输距离60公里以内(含60公里),仓库面积在3000㎡ 及以上的得4分;不足3000㎡但大于2000㎡(含)的得3分;不足2000㎡但大于1000㎡(含)得3分;不足1000㎡的得2分。
现澄清为:
比选申请人具有能为所投分包服务的仓库, (略) 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运输距离60公里以内(含60公里),仓库面积在3000㎡ 及以上的得4分;不足3000㎡但大于2000㎡(含)的得3分;不足2000㎡但大于1000㎡(含)得2分;不足1000㎡的得1分。
二、本次澄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竞选文件编制,原开选时间和开选地点不变。
采购人: (略) 江北区教育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 (略)
2024年8月21日
江北区中小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澄清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