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 (略) 塑料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2日-2024年7月26日(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
通讯地址: (略) (略) 5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塑料颗粒生产项目 | (略) 环翠区桥头镇鸡西大道西、 (略) 南 | (略) | (略) 环境保 (略) | 项目位于 (略) 环翠区桥头镇鸡西大道西、 (略) 南,建设塑料颗粒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4900m2,项目年生产塑料颗粒*t,劳动定员共30人,实行单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h/d,年工作300d。 | 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1、废气 项目塑料熔融挤出工序以及危险废物储存过程中散逸的VOCs废气一起经集气系统负压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VOCs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6-2018) 表1Ⅱ时段标准。 2、废水 生产废水包括破碎清洗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破碎清洗废水经“絮凝气浮+多介质过滤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可达标排放至威海 (略) 经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生产设备均设置在厂房内,采取消声隔声措施,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①一般工业固废 项目分拣废料、 (略) 外售废品回收单位;熔融废渣回用于生产;废水处理污泥、漂洗槽沉渣委托专业处置单位处置 ②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 ③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 (略) 垃圾处理厂无害化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