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查地 (略) 江北区寸滩街道北滨路东延伸段(寸滩至英达油库段),地块红线面积约为86640 m2,该地块起于一期四号桥终点AK3+992.565,路线整体自西向东延伸,沿江布设,先以双层隧道形式下穿海尔路,然后路线往东在AK4+853.541以桥梁形式处下穿寸滩大桥,然后在AK5+628.135处与嘉溢华横一路平交,接着以S弯的形式通过嘉溢华片区,终点止于英达油库。地块中心经纬度:东经106.*°,北纬29.*°,其中道路起点处经纬度:东经106.*°,北纬29.*°,道路终点处经纬度:东经106.*°,北纬29.*°。
本次道路工程全长约3011.802m,因此将本次调查地块分为上下两段进行描述。调查地块上半段为寸滩老街至东渝水厂段(AK3+992.565~AK5+380),根据现场走访得知,AK3+992.565~AK4+920段在2009年之前为农用地、零星居民房和道路,其中AK4+330 ~AK4+488段部分区域2016年~2018年修建为轨道4号线寸滩站;AK4+330 ~AK4+488段南侧区域2010年修建为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长江上游水文 (略) 坝;AK4+830 ~AK4+880段北侧区域2013年修建为寸滩长江大桥桥墩;其余区域目前为空地和道路。AK4+920~AK4+980段在2014年前为空地,2014年~2018年间为砂石厂。AK4+980~AK5+125段在上世纪50年代前为空地,上世纪50 (略) 黑石子仓库,地块范围内分布有传达室、机修房、加工坊、绞车房、锅炉房、松油库、松香库、松烟库、值班室等建筑,其中AK4+980~AK5+020段的松香库在2009年前后垮塌后闲置,2011年起租赁给砂石厂,其余建构筑物于上世纪90年代停止使用后闲置至今。AK5+125~AK5+380段在1989年以前主要为荒地,1989年 (略) 开始在该区域修建自备水厂,并于1994年投产,2007年关停后闲置至今,本地调查红线涉及东渝水厂机修车间、制水车间、盐酸罐储存区、配水井、预沉池、沉淀池、虹吸滤池、清水池、送水泵房、配电室、办公室、变压器、库房以及门卫室。
调查地块下半段为东渝水厂至英达油库段(AK5+380~AK7+004.367),其中AK5+380~AK5+650段在2011年以前为荒地、居民房和道路,2011~2013年居民房逐渐拆除,2013年后该区域已闲置。AK5+650~AK6+040段黑石子 (略) (略) 公司兴建,后归属 (略) ,现归属于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该区域在1954年以前为荒地,1 (略) (略) 在该区域组织兴建了黑石子仓库,用以储存化学品;上世纪五十年代末至八十年代初,在该区域内又扩建了多个库房,并新建了办公区、员工宿舍区、家属宿舍区等;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因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及成本控制,黑石子仓库停止营运后一直闲置至2017年。2017年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 (略) 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川东南地质大队开展该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2020年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 (略) 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川东南地质大队开展江北区黑石子仓库原址场地污染土壤修复工程,2022年完成了该区域土壤修复工程。2022年10月31日效果评估报告通过专家评审会,2022年12月6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AK6+040~AK6+380段为重庆嘉 (略) 范围,该段在2013年以前为荒地,其中AK6+090~AK6+180段在2018年~2020年间进行蚂蟥养殖。AK6+380~AK6+620段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前为荒地,1990年新建重庆 (略) (寸滩厂区)的污水综合处理场,本次调查地块范围内分布有污水综合处理场的生活区、绿化带以及焚烧炉房。AK6+620~AK7+004.367段在2013年以前为居民房和荒地,2013年AK6+720处新建 (略) 柏树湾油库的危废暂存间,AK6+900处新建值班室,AK6+910处新建输油管道以及阀门,AK6+910~AK6+940段修建应急水池,其余区域为荒地和道路。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略) 政*号),本调查地块规划用 (略) 道路用地(S1)和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分类中第二类用地类型,因此本次调查地块按照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初步调查阶段,在地块内共布设了59个土壤监测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送检了173个土壤样品(不含18个土壤平行样品),3个地下水样品(不含1个地下水样品)。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GB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pH、VOCs、SVOCs、总铬、锌、锰、锑、水溶性氟化物、氰化物、石油烃(C10-C40)、*基叔*基醚、有机农药类14项;地下水样品监测因子包括:pH、GB36600表1中所有项目、VOCs、SVOCs、锌、总铬、氰化物、氟化物、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类14项。检测结果表明:本次调查地块内送检的土壤样品中所有关注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或通过HJ25.3-2019风险评估模型推算的第二类用地风险控制值,同时也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或风险控制值。
综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50/T725-2016)以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相关规定,本报告认为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要求,可按规划的用地性质进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