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比亚迪乾元新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厚 (略) 厚街段561号1号楼102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比亚迪乾元新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牧景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比亚迪乾元新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项目” )位于 (略) 厚 (略) 厚街段561号1号楼102室,项目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568Q2419。项目中心经纬度:北纬22°57"55.854",东经113°41"41.629"。 经营范围:销售:汽车及配件、汽车装饰品;机动车修理和维护; (略) 场经营;汽车租赁;检验检测服务;保险代理业务;贸易经纪;汽车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项目总投资*元,项目租用现有厂房占地面积8000m2,建筑面积*m2。项目年维修车辆*辆。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空气(1)打磨工序粉尘废气项目维修汽车时需使用机加工中的打磨设备对汽车损坏表面进行打磨处理,会产生少量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项目主要从事小型汽车的维修保养服务,属于O8111汽车修理与维护行业。项目打磨工序颗粒物的产污系数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021 年6月)中“33-37,431-434 机械行业系数手册-06 预处理-干式预处理件”颗粒物产污系数:2.19为千克/吨-原料进行计算。根据业主所提供资料,项目预计每年需进行打磨的工件约10吨,则项目打磨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0.0219t/a,项目打磨持续时间较短,每天工作时间按2小时计,则年工作时间为660h,则打磨工序颗粒物的产生速率为0.0332kg/h。达标情况分析:项目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过自然沉降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可确保颗粒物厂界外排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7-2001)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焊接工序烟尘废气维修时需使用焊机及无铅焊丝对车身五金进行焊接,此过程会产生少量金属原子成游离态逸出到空气中,项目所用焊条主要成分有锰,故此烟尘以锰及其化合物表征。项目主要从事小型汽车的维修保养服务,属于O8111汽车修理与维护行业。项目焊接工序锰及其化合物的产污系数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021年6月)中“33-37,431-434 机械行业系数手册-09 焊接-实芯焊丝-二氧化碳保护焊、埋弧焊、氩弧焊”颗粒物产污系数:9.19千克/吨-原料进行计算。根据业主所提供资料,项目预计每年无铅焊条的使用量为0.5t/a,则项目焊接工序锰及其化合物产生量为0.0046t/a,项目焊接持续时间较短,每天工作时间按 2 小时计,则年工作时间为 660h,则焊接工序锰及其化合物的产生速率为 0.0070kg/h。达标情况分析: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锰及其化合物经过自然沉降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可确保其厂界外排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7-2001)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调漆、喷烤漆工序项目调漆、喷漆及烤漆过程使用的水性油漆会挥发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及漆雾,主要污染因子为总 VOCs、苯、*苯、二*苯、颗粒物及恶臭。 1)有机废气(VOCs、苯、*苯、二*苯):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19〕243 号)中附件5《广东省表面涂装行业 VOCs 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项目调漆、喷烤漆工序有机废气的排放量计算采用全过程物料衡算法。根据前文分析,本项目水性底漆(调配后)用量3.2727t/a、水性面漆(调配后)用量6.9394t/a、光油(调配后清漆)用量1.3817t/a,项目生产过程有机废气产生情况详见报告表2)颗粒物:项目喷涂工序会产生少量的漆雾,以颗粒物计。喷漆附着率取30%,水性底漆固含量为55.05%,水性面漆固含量为39%、光油(调配后清漆)57.43%,则本项目喷涂工序颗粒物的产生量详见下表。废气风量核算过程:结合国家和广东省对挥发性有机废气的收集、治理要求,本项目喷烤漆房为专用密闭设施,并设有微负压抽风系统,运行时房内废气基本不会外逸。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共有2间喷烤漆房尺寸为:8.5m×4m×3.5m;1间调漆房3m×2m×3m。根据《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技术指南》(粤环〔2015〕4号)中废气收集方法:按照车间空间体积和60次/小时换气次数计算新风量,计算公示如下:车间所需新风量=60×车间面积×车间高度则本项目车间所需新风量=60×(2×8.5×4×3.5+3×2×3)=*m3/h;考虑风阻等影响因素,本项目设计风量拟采用*m3/h。废气收集率可达性分析:参考《浙江省重点行业 VOCs 污染排放源排放量计算方法》中表 1-1根据《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技术指南》(粤环〔2015〕 4 号)中对废气捕集率的计算公式:废气捕集率=车间实际有组织排气量/车间所需新风量 (公式 2-6)当车间实际有组织排气量大于车间所需新风量时,废气捕集率以100%计。本项目调漆、喷漆、烤漆车间设计抽风量为*m3/h>车间所需新风量为*m3/h;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可知,本项目喷烤漆房为专用密闭设施,无尘打磨房及调漆房均设有微负压抽风系统,运行时房内废气基本不会外逸,收集效率能达到100%,但考虑工作人员进出时会有少量废气外逸,因此本评价收集效率按 95%计,剩余5%的废气逸出车间呈无组织排放。项目拟将调漆、喷烤漆工序设置在微负压式密闭调漆房、喷烤漆房及无尘打磨房内,产生的废气经抽换风系统收集后引至 1 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进行处理。废气处理率可达性分析: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 (略) 、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附录C表C.1,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恶臭,采用的水喷淋、活性炭吸附的组合处理措施为可行技术,可满足相关废气处理要求。本项目喷烤漆工序所用涂料均为水溶性涂料,参考《印刷、制鞋、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粤环商〔2016〕796 号)、《 (略) 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技术指南(2019年修订版)》表10及《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技术指南》(粤环〔2015〕4 号)中对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可得,水喷淋对有机废气的治理效率为 5~15%,吸附法处理效率为50~80%。结合本项目实际,本项目为低浓度废气,故本项目“水喷淋”装置对有机废气的去除效率取10%、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效率保守以70%计,其处理效率为1-[(1-10%)×(1-70%)]×(1-70%)]=91.9%,本项目保守取值90%。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的机械行业系数手册,喷淋塔末端治理技术对颗粒物的治理效率为85%,则本项目水喷淋装置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取85%计;项目集气罩的收集效率按95%计,其余5%的废气呈无组织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项目拟将调漆、喷烤漆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将有机废气收集至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收集效率为95%,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90%,颗粒物处理效率为85%。项目设有1个废气排放口DA001,排气筒高度为15米。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产排情况见下表:达标情况分析:项目调漆、喷烤漆工序 VOCs 有组织排放部分符合《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烘干室排气筒排放限值,苯、*苯、二*苯有组织排放部分符合《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 2 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未收集部分 VOCs、苯、*苯、二*苯的无组织排放符合《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 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VOCs 浓度限值的要求;有机废气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 A.1 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部分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7-2001)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恶臭在调漆、喷烤漆工序中除了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异味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和“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在车间内进行无组织排放。达标情况分析: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通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水环境1、生活污水: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设有员工及管理人员共35人,均在厂区内住宿,不在厂区内就餐。项目所排放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参考《广东省用水定额第3部分:生活》(DB44/T1461.3-2021)中的办公室的有食堂和浴室的先进值按15m3/人·a计,一年300天计算,生活用水约为525m3/a。项目生活污水排污系数按0.9计算,则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472.5m3/a,该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250mg/l)、BOD5(150mg/l)、SS(150mg/l)、*(25mg/l)、动植物油(20mg/l)。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下水道。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 (略)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2、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即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排放,项目做好雨污分流专业施工图,图纸有清晰流向,雨污收集分明,管网布置合理,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 (略) (略) 。(2)水喷淋装置用水项目设置水喷淋处理装置对调漆、喷漆、烤漆工序产生的漆雾进行处理,该喷淋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水喷淋处理装置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捞渣。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设有1套水喷淋装置,水喷淋装置循环水量为500L/h(0.5m3/h),同时参照《化工企业冷却塔设计规定》(*),冷却塔蒸发耗水率计算公式为:P=K*Δt式中:P——蒸发损失率,%;Δt——冷却进水与出水温差,℃,本项目烤漆产生废气温度约为80℃,排放废气温度约为60℃,温差取20℃; K——系数,1/℃,根据《化工企业冷却塔设计规定》(*)表4.3.1,环境温度为20℃时,K取0.14/℃。则计算得蒸发耗水率为2.8%,即本项目水喷淋装置蒸发水损耗率为2.8%,因此水喷淋装置补充新鲜水量为0.5m3/h×2.8%×8h×300d=33.6m3/a。可行性分析:水喷淋装置用水通过喷嘴喷成雾状,当含尘烟气通过雾状空间时,因尘粒与液滴之间的碰撞、拦截和凝聚作用,尘粒随液滴降落下来。项目水喷淋装置用水为普通自来水,不添加任何药剂。水喷淋过程对水质要求不高,水喷淋处理装置用水循环使用,直至水中颗粒物浓度较高时需进行隔渣、捞渣。水喷淋处理装置用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隔渣、捞渣处理后,水质基本没有其他污染因子。故水喷淋装置用水经定期捞渣处理后可循环使用,不外排。声环境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固体废物(1)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员工生活垃圾排放量计算如下:1公斤/人·日×35人=35公斤/天,即10.5t/a,此部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走,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孽生蚊蝇。(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普通废旧零配件:项目维修及更换零部件时会产生少量废旧零部件,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每台汽车维修平均产生废旧零件约2kg,项目预计年维修*辆汽车,故废旧零配件产生量为20t/a。项目产生的部分废旧零部件会沾染机油等矿物油类,且无法处理干净,此部分含油废旧零件约为其产生量的5%,故项目产生普通废旧零件约为19t/a。普通废旧零配件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2020):10 废有色金属,固废代码:811-001-10。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1)为防止雨水径流进入贮存、处置场内,避免渗滤液量增加和滑坡,贮存、处置场周边应设置导流渠。2)为加强监督管理,贮存、处置场应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3)贮存、处置场使用单位,应建立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堤、挡土墙、导流渠等设施,发现有损坏可能或异常,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正常运行。4)贮存、处置场使用单位,应建立档案制度。应将入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等资料,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以备查阅。5)企业需自觉履行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一般工业固体申报管理应认真落实《中华 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 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 (略)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 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如实申报正常作业条件下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 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状况等有关资料,以及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真实情况, 不得隐瞒不报或者虚报、谎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 (略) 上申报登记上一年度的信息,通过省 (略) 依法申报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交接、 贮存、利用、 处置情况;申报企业要签署承诺书,依法向县级环保部门申报登记信息, 确保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7) 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 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对未处理的固体废物做出 妥善处理,安全存放。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回收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配套 建设防雨淋、防渗漏、易识别等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管理要求的贮存设施或场所,以及 足够的流转空间,按国家环境保护的技术和管理要求,有专人看管,建立便于核查的进、 出物料的台账记录和固体废物明细表。(3)危险废物①废机油罐:项目维修及更换零部件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机油罐,项目机油使用量为 2t/a,包装规格为4kg/罐,每个罐子约0.2kg重,则废机油罐的产生量为0.1t/a,废机油罐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编号为 HW08,废物类别-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 900-249-08;②废机油: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其废机油的产生量约为机油使用量的5%,即废机油的产生量为0.1t/a,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编号为HW08,废物类别-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199-08;③含油废抹布手套:项目维修及更换零部件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含油废抹布手套,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其维修过程废抹布产生量约2000条,每条为0.1kg,废手套产生量为2000 双,每双手套约为0.15kg,则项目含油废抹布手套的产生量约为0.5t/a,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编号为 HW08,废物类别-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 900-249-08;④含油废旧零件:项目维修及更换零部件过程中会产生少量会沾染机油等矿物油类,且无法处理干净的含油废旧零件,此部分含油废旧零件约为废旧零件产生量的5%,废旧零件产生量为20t/a,则项目含油废旧零件的产生量约为1t/a,含油废旧零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编号为 HW08,废物类别-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 900-249-08;⑤废涂料罐:项目生产过程会产生少量废涂料罐(废油漆罐、废抛光蜡罐、废固化剂罐、废稀释剂罐),废油漆罐产生量约为500个,每个重量约为1.5kg;废抛光蜡罐产生量约300个,每个重量约为50g;废固化剂罐产生量约为20个,每个重量约为1.5kg;废稀释剂罐产生量约为20个,每个重量约为0.2kg;则废涂料罐的产生量为0.799t/a,废涂料罐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编号为 HW49,废物类别-其他废物,废物代码 900-041-49;⑥废砂纸:项目抛光打蜡工序需用到砂纸进行局部细磨,此过程会产生少量废砂纸,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年使用砂纸*张,每张重量约为30g,预计其产生量约为0.3t/a,废砂纸因含有少量抛光蜡及漆粒,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略) 生态环境局:兹有我司承诺:项目焊接工序锰及其化合物,打磨工序颗粒物加强车间内机械通风措施,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7-2001)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调漆、喷烤漆工序设置在专用密闭设施内,并设有微负压抽风系统对其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废气引至1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排放高度15米,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烘干室排气筒排放限值。苯、*苯及二*苯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 2 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达到《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调漆、喷烤漆工序无组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表 A.1 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 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VOCs 浓度限值。苯、*苯、二*苯、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7-2001)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GB*-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 (略) (略) ,经进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水喷淋装置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用水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 (略) 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运走,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特此承诺! |
公示时间 | 2022-09-0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主要问题: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项目概况描述不清等。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