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国动办〔2023〕25号
(略) 国防动员办公室
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
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略) 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7月11日
“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
(略) 政府《 (略) 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安政〔2019〕9号)、《 (略) 场监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安双随机办〔2023〕3号)等文件要求, (略) 场监督管 (略) 人防工程建设企业进行联合抽查检查。制定方案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30日
二、检查范围比例
检查范围: (略) 人防工程建设企业
抽查比例:5%。
三、检查内容清单
(一) (略) 国防动员办公室
1.经营资质检查;
2.经营行为检查;
3.安全生产情况检查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3.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4.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5.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6.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7.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8.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四、组织联合检查
市国防动员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参与,通过省级“双随机、一公开” (略) 开展联合检查工作。市本级按随机抽取原则,组成联合检查组, (略) 国动办执法人员担任,具体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
五、检查结果
(一)结果公示。检查结果分为以下10种,分别是: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合格、不合格。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情况,按照本部门、本系统抽查工作规范(细则)要求,认定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于检查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 (略) 。
(二)结果处理。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要依法采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立案调查等后续处理措施,防止监管脱节 。进行一般性行政处罚的,要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并归集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 。
(三)结果运用。部门联合监管中查处的违法行为和突出问题,要坚决做到公示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惩戒到位。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专项简报信息,突出工作亮点,梳理存在问题,报告工作进展,并确定一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及联系电话。
六、检查工作要求
(一)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河南省人民防空工作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权责清单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和内容,推进部门联合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二)规范有序。建立健全“两库”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规范部门联合监管程序和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协同高效。统一组织、分工合作、协同推进, (略) 场主体负担,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四)公开透明。坚持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 (略) 场主体权责一致、机会均等、规则平等。
市国动办:唐少文 电话:*
邮箱: *@*63.com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杨俐 电话:*
邮箱: *@*63.com
附件:1.人防工程建设企业(单位)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2.人防工程建设企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联合
抽查汇总表
附件1
人防工程建设企业(单位)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 |||||
抽查任务名 称 | |||||
发起部门 | (略) 人民防空办公室 | 配合部门 | (略) 场监督管理局 | ||
执法检查人员 | 姓 名 | 单 位 | 执法证号/身份证号 | ||
检查对象 | 名 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法定代表人 | 地 址 | ||||
检查单位 | 检查事项 | 检查结果 | |||
市国动办 | 1.经营资质检查;2.经营与管理行为检查; 3.安全生产情况检查。 | ||||
市场 监管局 | 1.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3.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4.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5.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6.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7.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8.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
处理意见 | |||||
备 注 | |||||
检查对象 (签字/盖章): -- ----------- -年 月 日 | |||||
说明:(1)检查结果栏填写相应编号:1.未发现问题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5.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9.合格 10.不合格。(2)备注栏可填写检查过程中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等相关情况。(3)检 (略) 场主体时,相关数据项可根据工作实际作相应调整。 |
附件2
人防工程建设企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汇总表
单 位 | 抽查数 | 抽查结果 | 处理结果 | |||||||||||||||
未 发 现 问 题 | 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 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 |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 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 合 格 | 不 合 格 | 责 令 整 改 | 立 案 查 处 | 函 告 许 可 部 门 |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 列 入 异 常 名 录 | ||||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略) 国防动员办公室综合科 2023年7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