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施工]果洛州州本级保障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段二[已发公告]
果洛州州本级保障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果洛州州本级保障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果洛州州本级保障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果洛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果发改投资【2024】43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元,地方财政性资金*元。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果洛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玛沁县
(2)招标内容:建设与珠姆小区,幸福小区A区、幸福小区B区(涉及1870套、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相配套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1、在小区 (略) 2.*平方米;给水、污水、 (略) 11.16公里;供电0.4公里;照明、围墙等基础设施;2、在小区内建设便民服务设施120平方米等公共服务设施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该项目共3(具体标段)个标段,标段编号为:E**、E**、E**。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应当在青海省电子 (略) (http://**)(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 (略) 》(http://**.cn/)办事指南栏的《青 (略) 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5.2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资格预审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本资格预审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 (略) 》发布。获取方式:自2024年07月21日 00:00时至2024年07月25日 24:00时止,潜在申请人应通过《青海省电 (略) 》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我要申请”自行免费下载。
5.3 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或登记。
5.4 潜在申请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 (略) 》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31日 10时00分。
6.2 由招标人(代理机构) (略) .开标室二(地址:)组织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潜在申请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 (略) 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青海省电 (略) ”,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到《青海省电 (略) 》。
6.3 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远程开标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解密等事项。投标申请人应查阅青海省电 (略) 《远程异地开标操作手册》,熟练掌握远程投标、远程解密操作规范和方法。
6.4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青海省电 (略) 拒收。因潜在申请人原因造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消其投标文件。部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解密的,其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解密评审继续进行。
省 (略) 对上述递交、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文件的操作进行时间记录并可下载。
7 、发布公告地媒介
■ 《中国 (略) 》:http://**
■ 《青海省电 (略) 》:http://**
8 、接收异议
接收异议单位名称:果洛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接收异议联系人:张老师
接收异议联系方式:*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果洛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璨浩工程 (略) |
地 址: | 地 址: (略) 城西 (略) 46号 三榆山水文园小区6号楼19层 |
邮 编: | 邮 编: |
邮 编: | 邮 编: |
联系人:张老师 | 联系人:马老师 |
电 话:0975-* | 电 话:0971-* |
传 真: | 传 真: |
2024年07月19日
附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