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农村集中供水巩固提升工程锁口水库供水工程(回龙寺隧道出口至尧坝支线工程)澄清文件 * 号
各潜在投标人:
* 、现对“ (略) 农村集中供水巩固提升工程锁口水库供水工程(回龙寺隧道出口至尧坝支线工程)”项目第 * 章工程量清单中清单 (略) 修改。
修改如下:
第 * 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 (略) 农村集中供水巩固提升工程锁口水库供水工程支线工程,工程措施为管道输水工程,工程规模为日供水 * m3/d。工程方案为从锁口水库取水塔进水口取水,通过管道输水至尧坝高速公路服务区附近,接入从猪脑顶隧洞出 (略) 的供水管道主线,管道全长 * . * km,采用DN * HDPE波纹管、Φ *** PE管和DN * 螺纹钢管,管道地埋。
取水口至回龙寺隧洞出口段长5.0km,采用DN * HDPE波纹管,回龙寺隧洞出口 (略) 段长8. * km,采用Φ * PE管,耐压0.8MPa; (略) 至k * + * 段,长6. * km,采用Φ * PE管,耐压1.6MPa;k * + * —k * + * 段,长3. * km,采用DN * 螺旋钢管,壁厚8mm。
本工程共分为 * 个标段。
2.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
2.1 (略) 农村集中供水巩固提升工程锁口水库供水工程(回龙寺隧洞出口至尧坝支线工程)位于 * 川省 (略) 市 (略) 。
2.2清单内容:施工图范围内土石方工程、输水管道、管件工程、工作井工程、临时工程和其他附属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编制原则及依据
3.1 * 川省水利厅川水发〔 * 〕9号文颁发的《 * 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3.2 * (略) 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增值税后< * 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相应调整办法》的通知(川水办〔 * 号);
3.3 * 川省水利厅川水发〔 * 〕 * 号文颁发的《 * 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3. (略) 水总〔 * 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
3. (略) 水建管〔 * 号文颁发的《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
3. (略) (略) 门颁发的定额;
3.7《 (略) 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办财务函〔 * 号);
3.8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L *** );
3.9本设计报告中相关专业提供的图纸、资料和工程量;
3. * 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4.1 工程质量要求:本工程的质量应达到图纸、招标文件要求,并 (略)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合格标准。
4.2 材料质量要求:材料选用要满足设计及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 (略) (略) (略) 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5.工程量清单说明
5.1 (略) 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 * 起阅读和理解。
5.2 本工 (略) 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编制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由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5.3 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编制规定”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编制规定”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5.4 对作业和材料的 * 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细目标价前,应参阅“编制规定” (略) 分。
5.5 工 (略) 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 (略) 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5.6 (略) 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 (略) 列数量不 * 致时,以 (略) 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5.7 工程量清单采用本工程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工程量。
5.8 焊接钢管材料及安装单价已包括材料运输至发包方规划的仓储位置并考虑运至施工作业面的运输费、安装及检验试验费等费用。
6.投标报价说明
6.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 * 个细目都需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 * 个报价。
6.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报价(以下简称工程量清单)采用工程完全单价报价。工程完全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 * 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 (略) 需的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季节、夜间、高原、风沙等原因增加的直接费、检测试验费)、间接费、施工管理费、企业利润和税金等费用,以及合同明 (略) 有责任、义务和 * 般风险。
6.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细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6.4 符合合同条 (略) 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 (略) 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6.5 承包人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6.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7.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7.1 投标人应 (略) ,了解工程的具体情况和任何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若因投标人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经济和工期索赔,招标人将予拒绝。投标人应充分 (略) 周边的实际情况对施工的影响,应充分考虑编制施工方案,并作出报价。
7.2 本清单中需外弃土石方、建渣等运 (略) 门的规 (略) 运输,办理 * 切手续及费用 (略) 完成,费用应含在报价中。
7.3 (略) (略) 道路及施工临时用水及排污等费用均 (略) 完成施工、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
7.4 本项目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用投 (略) (略) 考虑,中标后不作任何调整,除不可抗力 (略) 签证。
7.5 本工程完工时应将临时设施拆除,现场清理干净,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清运等发生的费用均含在报价中。
7.6 施工用水、用电由投标人根据设 (略) (略) 考虑,投标人 (略) 有施工用电配电材料、供水材料、设备、 (略) 有费用,其费用应含在报价中。
7.7 暂列金额是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 * 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 (略) 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8 其他要求: 配备 * 名注册在本单位的水利造价工程师(须附上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 、请各潜在投标人以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为准。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招标人: (略) 农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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