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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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河西区洞庭路20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海翔供热站项目 | (略) 河西区 (略) | (略) 河西区洞庭路海翔公寓内 | 中环博润(天津) (略) | (略) 河西区 (略) 投资96 (略) 河西区洞庭路海翔公寓内建设“海翔供热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用地面积70.2㎡,建设1台0.7MW燃气热水锅炉及其配件。1台2.8MW燃气热水锅炉及其配件。供暖季仅使用1台2.8MW的锅炉即可满足供热需求,1台0.7MW燃气热水锅炉为备用锅炉,供热范围为海翔公寓小区,供热负荷为1066.68kW,供热面积约为26667平方米。本项目锅炉仅在采暖期运行(即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年工作151天,每日运行24h,年工作3624h,劳动定员为6人。 本项目环保投资约50万元,占总投资的52.08%,主要用于废气治理措施、噪声治理措施、排污口规范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 |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气废气。燃气热水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燃气废气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P1排放。根据报告表预测,P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产废水(锅炉排污水、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津沽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根据报告表预测,总排口水质中pH、CODcr、BOD5、SS、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锅炉风机、给水泵、循环泵等。根据报告表预测,在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治理措施后,本项目锅炉房边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敏感目标处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棉纱,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委托城管委清运处理。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为天然气、润滑油、废润滑油,报告表提出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要求。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在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的基础上,环境风险可防控。 | (报告书填写) | 2022年12月26日 — 2022年12月30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