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开展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公告
依据《江西省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赣自然资办发〔2021〕5号)《抚州市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抚自然资办发〔2021〕 (略) )和《黎川县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黎自然资办发〔2021〕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有黎川县熊村镇坊坪萤石矿、黎川县德胜镇茅店长石矿、黎川县泉水岭蔡家山石场三家矿山企业未开展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截至目前,该三家矿山企业尚未上报矿山生态环境自查问题和制定整改方案,现责令该三家矿山企业在本公告发布30日内完成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自查,并制定上报整改方案,同时按要求开展问题整改工作。逾期未制定上报,由 (略)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略) 门带技术单位直接现场排查问题,并代为制定整改方案(所需费用由矿山企业自行承担),由县政府代为先行进行生态修复,同时对矿山企业依法采取公益诉讼方式追偿。
特此公告。
黎川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