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发改能评字〔2022〕88号
靖宇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产业园区现代冷链物流枢纽中心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节能报告的请示》(靖发改字〔2021〕11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吉林省吉林 (略) 《关于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产业园区现代冷链物流枢纽中心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吉轻工评字[2021]112号),现就该项目节能审查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产业园区现代冷链物流枢纽中心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2、建设单位:白山经济开发区 (略)
3、项目总投资:*.*元
4、项目代码:2020-*-78-01-*
5、建设内容:该项目新建冷链物流枢纽中心占地面积*.54㎡,总建筑面积*.86㎡,包括1#商务办公综合楼建筑面积6074.36㎡;2#医药类控温立体库建筑面积*.30㎡;3#食品类控温立体库建筑面积*.01㎡;智能堆垛冷库建筑面积8665.67㎡;开闭所建筑面积229.72㎡;门卫室2座,总建筑面积45.80㎡ (略) 、硬质铺装工程等。同时为满足冷链枢纽中心的运营需求、保证园区配套建设的完善性及流通性,建设周 (略) 以及黄泥河段防洪工程等。
二、项目主要能源消耗
该项目建成后电力2895.*千瓦时,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823.25吨标准煤(当量值), (略) 能源消费量。
三、节能审查总体评价
修改后的《节能报告》中列出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政策依据准确,节能报告的篇章、内容及深度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44号令)和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吉发改环资[2019]677号)的相关要求,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节能报告中提出的措施与建议合理可行。项目资料较完整,项目用能选用区域电力,符合当地的能源供应条件,项目用能结构合理。
四、具体要求
(一)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在后续的设计阶段,应严格按照有关节能设计标准、规范、技术规程的要求落实节能设计;在项目实施阶段,严格按照设计把好材料、工序、验收质量关,确保有关节能设计、节能措施与项目实施同步进行并得到有效的控制。
2、强化能源消耗控制,提高能效,定期进行能耗“对标”分析,参照同行业的先进耗能指标,制定项目能源消耗定额制度并严格执行,定期分析实际执行情况并总结推广节能经验,确保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节能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职工的节能意识和主观能动性,深挖节能减排潜力,进一步降低项目单耗指标。
4、《节能报告》应作为项目施工、验收和后期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的节能评估报告及补充材料,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三)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10日
白山发改能评字〔2022〕88号
靖宇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产业园区现代冷链物流枢纽中心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节能报告的请示》(靖发改字〔2021〕11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吉林省吉林 (略) 《关于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产业园区现代冷链物流枢纽中心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吉轻工评字[2021]112号),现就该项目节能审查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产业园区现代冷链物流枢纽中心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2、建设单位:白山经济开发区 (略)
3、项目总投资:*.*元
4、项目代码:2020-*-78-01-*
5、建设内容:该项目新建冷链物流枢纽中心占地面积*.54㎡,总建筑面积*.86㎡,包括1#商务办公综合楼建筑面积6074.36㎡;2#医药类控温立体库建筑面积*.30㎡;3#食品类控温立体库建筑面积*.01㎡;智能堆垛冷库建筑面积8665.67㎡;开闭所建筑面积229.72㎡;门卫室2座,总建筑面积45.80㎡ (略) 、硬质铺装工程等。同时为满足冷链枢纽中心的运营需求、保证园区配套建设的完善性及流通性,建设周 (略) 以及黄泥河段防洪工程等。
二、项目主要能源消耗
该项目建成后电力2895.*千瓦时,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823.25吨标准煤(当量值), (略) 能源消费量。
三、节能审查总体评价
修改后的《节能报告》中列出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政策依据准确,节能报告的篇章、内容及深度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44号令)和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吉发改环资[2019]677号)的相关要求,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节能报告中提出的措施与建议合理可行。项目资料较完整,项目用能选用区域电力,符合当地的能源供应条件,项目用能结构合理。
四、具体要求
(一)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在后续的设计阶段,应严格按照有关节能设计标准、规范、技术规程的要求落实节能设计;在项目实施阶段,严格按照设计把好材料、工序、验收质量关,确保有关节能设计、节能措施与项目实施同步进行并得到有效的控制。
2、强化能源消耗控制,提高能效,定期进行能耗“对标”分析,参照同行业的先进耗能指标,制定项目能源消耗定额制度并严格执行,定期分析实际执行情况并总结推广节能经验,确保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节能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职工的节能意识和主观能动性,深挖节能减排潜力,进一步降低项目单耗指标。
4、《节能报告》应作为项目施工、验收和后期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的节能评估报告及补充材料,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三)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