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为切实加强对来安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2021版)》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确保项目顺利落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参与来安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承办单位。
(三)承办单位是指县政府审核确认、批准并符合上级政策规定的项目实施主体。
(四)来安县商务局是本制度所称项目主管单位,由其负责本制度的落实。
二、项目管理原则
(一)节约原则:项目建设应秉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对可利用现有资源改造提升的项目原则上应优先利用原有资源改造。
(二)务实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务实原则,注重提升项目建设的实际效果,反对形式主义。
(三)高效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高效原则,注重沟通、及时反馈,在项目节点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
三、项目管理内容
(一)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承办企业进行全过程监管,覆盖设计、实施、验收、运行、维护等项目的进度、质量、效果。
(二)开展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运营项目资金的全过程监管。
(三)对省、市级主管部门组织涉及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核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发现的问题,做好整改监督落实,保障项目建设运营符合相关标准。
四、工作方式
日常监管出发点是为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建立监管台账。
(一)召开会议。召集有关人员,听取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汇报,督促有关单位抓紧落实工作任务。
(二)实地考察。成立专家组深入实地,到项目有关单位,现场了解、指导、检查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促进工作任务落实。
(三)定向约谈。根据承办单位工作进展情况,适时采取定向约谈的方式督导项目进度。
五、纪律规范
监管成员在开展日常监管工作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和工作规范。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进行监管、检查。
(二)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根据商务部、 (略) 商务局有关文件要求,参照商务部县域商业建设指南指标体系及来安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工作方案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承办单位规范、高效推进项目建设运营。
(三)对监督管理中涉及科技及商业秘密、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征得项目承办单位同意,不得将绩效评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数据对外提供和发表。
(四)监管成员在监管期间要严守中央八项规定,不得向被评价单位索取、摊派任何费用,不得收受被评价单位赠送的礼金、礼券、购物卡、土特产等,不得接受被评价单位安排的宴请。
(五)对于违反廉政和保密要求的人员,取消其参与监管的资格,并将有关问题提交其所在单位和纪委。
六、附则
(一)本制度执行期限暂定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本制度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