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台安县污水处理厂扩建 (略) 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0日-2024年3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单如下: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1 | 台安县污水处理厂扩建 (略) 工程项目 |
污染物治理措施见附件。
附件:拟批准公示表
拟批准项目环保措施表 | ||||||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
1 | 台安县污水处理厂扩建 (略) 工程项目 | 台南区潘屯村 | 台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辽宁沃尔德 (略) | 扩建项目新增占地*m2,在原来的*m3/d基础上扩建1.*m3/d(即建成后生活污水处理规模为3.*m3/d),同时在厂区外新建1条一号泵站(现有泵站)至污水处理厂进水井的污水管道,管径为DN1000,长度约为800 m。 | 废气: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污泥贮池和污泥处理间,经项目生化池、深度处理间、污泥处理间等产生的废气经密闭引风罩和玻璃钢管收集至厂区除臭系统,经过生物除臭滤池净化达标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确保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DA003)排放,确保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标准。污水处理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经项目各池体置于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封闭设置,在污水处理厂周围设置隔离绿化带(宽约4-5米,总面积约7267.91m2),确保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 废水: 地面冲洗废水、滤布冲洗废水和生活废水(包含经隔油池处理的食堂废水),均经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要求后,经现有排污口排入项目西侧三角排干,随后汇入九股河,最终汇入小柳河,确保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 声环境: 厂界四周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机泵等加装减振垫、尽量置于封闭空间内,项目厂房设备合理布局,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1类标准。 固体废物: 栅渣、沉砂、脱水污泥、PAC、PAM、石灰包装袋运至台安县垃圾填埋场处理;*酸钠包装桶定期由厂家回收;实验室废液、在线检测废液、废棉纱、废药剂包装、废机油及废油桶在现有危险废物贮存点暂存,委托辽宁省环保集团 (略) 定期处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略) 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