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延平区水南街道东坑村五十兰坑弃土场 | (略) 延平区水南街道东坑村 | (略) (略) | 福州庆林 (略) | 规划红线范围内弃土场面积为 *.648m2,共分为 14 个台地,弃 土量约为 120 万 m |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严格实行围墙施工作业;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限速行驶,减少扬尘产生;车辆进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和冲洗废水沉淀池;运输粉状建筑材料和渣土进行加盖篷布处理;避免起尘材料露天堆放,多尘物料应加盖彩条、帆布等覆盖。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产废水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施工回用和用于场区洒水抑尘;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时采取降噪作业;采取临时围障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合理安排施工工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场地平整时产生的原生表土,经收集后,暂存于场地内临时堆土区,回用于封场期表层回填;设置专门的临时堆放点,及时运至建筑固废堆放点堆放,临时堆放场地应进行有效遮挡,防风防雨。 运营期环保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硬化地面, (略) 面,进出场轮胎清洗,喷水抑尘,限速行驶,禁止超载,运输车辆篷布遮盖物料 ;土方卸料时用移动式雾炮机喷雾降尘,同时项目弃土场位于凹地,周边为山脊、植被围护,可利用植被阻挡降尘。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车辆冲洗废水设置收集沟引入三级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弃土场区内的运输车辆和作业设备噪声,应加强管理,以达到噪声达标排放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沉淀池泥沙回填。 |
一、公示时间:2024年9月24日-2024年10月8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