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鹤城控规0101-25等5个地块、鹤城控规0101-37等6个地块商住项目全过程代建代销开发更正公告1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序号为青建招2024第[80]号的青田县鹤城控规0101-25等5个地块、鹤城控规0101-37等6个地块商住项目全过程代建代销开发招标文件作以下补充:
一、原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联合体投标的,承担设计工作、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更正为“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原招标文件中涉及省外企业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联合体投标的,承担设计工作、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均更正为“省外企业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三、在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其他增加“14.省外企业(联合体投标的,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四、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要求。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也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更正为“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要求。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可由联合体各成员方各自递交。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也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五、原招标文件中涉及社会保险交纳证明均更正为“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六、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2025年01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七、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1有 (略) 以本更正公告1为准。
招标人:青田县 (略)
招标代理:浙江 (略)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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