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1日-2024年8月27日。
联系电话:0379-*
通讯地址:宜阳 (略) 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 (略) 年产*罗炭化、软化铅笔板和*支上漆铅笔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位于宜阳县韩城镇西关村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 (略)
4、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宜阳县韩城镇西关村,属于改建,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建设内容为: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办公用房等,新建炭化车间、软化车间各1座,导热油锅炉1台(3t/h)并对现有铅笔板、铅笔杆进行升级改造;铅笔板增加炭化、上色、软化工艺,铅笔杆增加水性漆上漆工艺;本次改建产能为:年产*罗炭化铅笔板和软化铅笔板,年产*支上漆铅笔。改建后全厂产能为:铅笔板*.18m3/a,铅笔杆2千万支/a(折算铅笔板量312.48m3/a),炭化铅笔板*罗/a(折算铅笔板量1124.928m3/a),软化铅笔板*罗/a(折算铅笔板量1124.928m3/a),上漆铅笔3千万支/a(折算铅笔板量468.72m3/a)。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拟建项目导热油炉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通过一根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烟气黑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089—2021)表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木板归边过程及笔杆切光、削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系统+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上漆、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系统+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要求;制笔车间厂房外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应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要求。(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依托厂区原有)后进入宜阳县韩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厂区出口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宜阳县韩城镇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要求。(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循环泵、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将生产设备置于封闭车间内,采取距离衰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厂界边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木材边角料(含锯末)及不合格品、除尘器除尘灰、废包装材料、废水性铅笔漆桶、废烫金纸、污泥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废木材边角料(含锯末)、除尘器除尘灰、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废水性铅笔漆桶、废烫金纸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桶装收集后用于周边树林绿化;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UV灯管、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