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23年8月24日, (略) (略) (略) (略) 组织召开安徽阜阳太和灯塔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验收的有阜阳电 (略) 、安徽 (略) 、安徽宏源 (略) 、山东诚信 (略) 、福建绿疆 (略) 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段:2023年8月25日--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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