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要求,经个人申报、学校推荐、省教育厅初审,拟推荐25人参加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的终审。现将推荐名单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7月10日至7月12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初审结果有意见和建议,均可通过来电、来信形式向我厅反映情况。个人反映请署真实姓名,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信件有效期以邮戳为准。联系电话:0571-*;传真:0571-*,通讯地址:浙江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略) (略) 321号,邮编:*)。
浙江省教育厅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