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4年12月12日15时3 (略) (略) 宁都县分中心举办宁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沐春苑商铺(第三批)公开招租拍租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该标的为宁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沐春苑商铺(第三批)公开招租,详见附表:
标的 | 资产 类型 | 坐落地址 | 现状 | 租期 | 面积(平方米) | 单价(元/月/平方米) | 起租价 | 竞租保证金(元) |
1 | 商铺 | 沐春苑2#-02 | 出租 | 3 | 174.40 | 12 | 2093 | 4000 |
2 | 商铺 | 沐春苑2#-05 | 未出租 | 3 | 155.12 | 12 | 1861 | 3700 |
3 | 商铺 | 沐春苑10#-05 | 出租 | 3 | 113.02 | 8 | 904 | 1800 |
4 | 商铺 | 沐春苑11#-07 | 未出租 | 3 | 104.80 | 8 | 838 | 1600 |
5 | 商铺 | 沐春苑11#-08 | 未出租 | 3 | 104.80 | 8 | 838 | 1600 |
6 | 商铺 | 沐春苑11#-09 | 未出租 | 3 | 100.04 | 8 | 800 | 1600 |
7 | 商铺 | 沐春苑10#-09-11 | 未出租 | 3 | 373.92 | 8 | 2991 | 6000 |
8 | 商铺 | 沐春苑12#-08-12 | 出租 | 3 | 517.2 | 20 | (略) | (略) |
特别提示:
1、租金缴纳方式:标的租金缴纳方式均为年缴,先交后用。
2、所有标的不可从事农药、化肥及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类经营活动。所有标的不得从事法律不允许的各种经营活动,经营范围需符合县城规划要求。
3、招租单位提供的原承租人名单中的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权,可在竞租会现场行使优先权。
4、标的物若存在租赁合同生效时间晚于拍租资料中规定的起租日的,以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使用人在租赁合同生效之前按日支付租金(日租金按原租赁合同执行)。
二、拍租方式:本次拍租采用现场竞价增价拍租方式,价高者得。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三、竞租资格
1、除特殊要求外,凡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组织及其他机构(法律规定不能竞租者除外)均可报名参加竞租;
2、不接受联合体经营商竞租;
3、原承租人也可以相同的报名方式参加竞租会,报名前须与招租单位方联系并确认优先竞租权人身份,招租单位提供的原承租人名单中的原承租人可在竞租会现场行使优先权。在竞租会开始前未经招租单位确认的则不具有优先权,优先竞租权人逾期未报名的视为放弃优先权;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拍租相关时间
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1日17:00前。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17:00前。
拍租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2日15:30 。
五、报名事项:
1、竞租者自行登录江西省公共 (略) (略) 上报名,须在2024年12月11日17:0 (略) 上注册、报 (略) 上自动生成的竞租保证金账户;
2、竞租人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须在2024年12月11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
3、竞租人如需要指导办理报名的, (略) 联系。
六、标的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拍租前一天17时。
七、标的展示地点:竞租人可与产权单位经办人联系,自行实地察看。
八、联系人及电话:
1、产权单位:刘先生 (略)
2、拍卖行: 赖女士 (略)
宁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江西 (略)
2024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