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养殖盘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青岛市平度市南村镇前吕家村南190m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2年05月31日至2022年06月07日 |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平度市南村镇前吕家村南,东临农田,南临空地,西临大棚,北临青岛顺科农牧 (略) 。项目未建,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占地面积2121平方米,建筑面积2121平方米,主要从事塑料养殖盘及网线生产,年产养殖盘3000万个(约6360吨)、网线600吨。生产工艺:(1)养殖盘:(废塑料→破碎)/石粉/再生颗粒→投料混合→加热挤出→挤压成型→冲孔→打包入库;(2)网线:PE颗粒、色母粒→混合上料→加热拉丝→冷却→合丝制绳→缠线、收卷→网线/(织网→渔网)。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得外排。生活污 (略) 理后,定期清运作农肥;化粪池须 (略) 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混料、破碎废气分别集中收集,经 (略) 理后,通过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相关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表2相关标准。挤出、拉丝废气分别集中收集,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P2)排放;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略) 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 -2018)表1相关标准。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略) 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 -2018)表3相关标准,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表2相关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1993)表1相关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 -2019)相关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 (略) ,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催化剂属危险废物,委托有 (略) 置, (略) 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下脚料、不合格品、回收颗粒物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过滤网属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 (略) 理。(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环保设施的设计、制作、安装等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加强环保设施、人员等的安全管理和培训,确保安全稳定运行,并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 (略) 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六)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和《报告书》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或采样平台,在排气 (略) 设置环保标志牌。(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 (略) 会公开验收报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略) 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 (略) (略)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79-2号(平 (略) )A区2楼 | |
邮政编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