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7-3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1、参选机构须用对公账户在报名结束日17:00时(公休、节假日除外)前,向内蒙古产权 (略) 账户交纳参选保证金。参选机构被确定为最终报废车辆回收服务机构后参选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参选机构的保证金,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内蒙古产权 (略) 无息退还。 2、为保护委托方及真实参选机构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参选机构,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内蒙古产权 (略) 的交易费用后,委托方有权扣除参选机构已交纳的参选保证金及参选机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1)参选机构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被确认资格的参选机构均未参与报价程序的; (3)中选机构在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递送至内蒙古产权 (略) 的; (4)中选机构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回收价款、招选服务费; (5)中选机构因自身主观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办理标的报废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的。 处置方法: 1、意向参 (略) 络报价程序被确定为报废车辆回收方后,须一次性向中心交纳全部车辆回收价款,其已交纳的参选保证金自动转为车辆报废回收履约保证金。在中心核实车辆报废回收相关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中选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报废回收履约保证金。 2、未能确定为回收方的,在网络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意向回收方报名时注册账户信息,无息退还参选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