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许财招标采购-2024-89 | ||
二、项目名称:许昌 (略) 智慧琴房改造Ⅰ期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 ||
四、基本情况 | ||
本机关收到情况反映许昌 (略) 在“许昌 (略) 智慧琴房改造1期项目(许财招标采购-2024-89)”项目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略) 作出如 (略) 罚: 1、罚款4042元(#仟零###元整);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略) (略) | ||
2024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