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5)苏1324破1号
本院根据南通 (略) 的申请,于2024年12月31日裁定受理宿迁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承匠律师事务所为宿迁 (略) 管理人。宿迁 (略) 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2月19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苏商大厦20层;邮政编码:#;联系人:张洪铭、李帅;电话:##)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2月24日下午14时 30分在泗 (略) 第10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如系法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系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宿迁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宿迁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宿迁 (略)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宿迁 (略) 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案适用简化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