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东兴区椑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按要求进行《 (略) 东兴区椑 (略) 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公示,公开信息不涉及保密内容。
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东兴区椑 (略) 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建设单位: (略) 东兴区椑 (略)
建设内容: (略) 东兴区椑 (略) (以下简称“ (略) ”)于2000年1 (略) 东兴区卫生局颁发的搬迁建设批复(内东区为发[2000]005号),同意其在 (略) 东兴区椑木镇马南新区 (略) 20号(原椑木镇四合村二社)进行征地建设,于2001年6 (略) 规划局出具的定点批复(内市规管[2001]第82号),核定其规划总用地*m2,总建筑面积*m2,其中:①号门诊3940m2, (略) 楼4694m2,为6层,③号住宅楼4153m2,为6层,④号辅助用房396m2,为1-2层。于2001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设置了95张床位,设有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口腔科、耳鼻咽喉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科室。 (略) 东兴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略) (略) 更名的批复》(内东区编发[2006]07号),医院于2006年1月进行更名,将名称由“ (略) (略) ”更改为“ (略) 东兴区椑 (略) ” (略) 于2019年5月新增了135张床位,其余的基础设施 (略) 已建设施,新增的135张床位于2019年8月投入使用,此次建设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略) 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6月1日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内环法东兴责改字〔2022〕4号),责令其限期改正。
建设地点: (略) 东兴区椑木镇马南新区 (略) 20号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9日-2022年12月7日
联系人:邹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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