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年产 1400 吨休闲食品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3年11月23日, (略) 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浙江 (略) 编制的《 (略) 年产 1400 吨休闲食品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评和审批部门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成立于 2006 年 5 月,原 (略) 莲都区南山工业园区南园五路 12 号。现因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在丽水工业园区碧湖产业区块 C1 和C6 地块新征土地 24.5 亩,对项目进行搬迁,新 (略) 莲都区碧湖镇九龙街811号。项目建成后总产能生产工艺不变,仅产品种类发生变化,即:年产速冻馒头300t/a、蚕豆240t/a、南瓜饼340t/a、枣仁派180t/a、醉鸡40t/a及蛋酥300t/a。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8年10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了《年产 1400 吨休闲食品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11月12日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年产 1400 吨休闲食品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莲环建[2018]43号)。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6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0.48%。
(四)验收范围
为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和企业资料查阅,项目实际建设中汤圆不再进行生产,馒头和面前预先加入和面水,产生的投料粉尘极少,和面过程保持密闭,未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按照废气治理设施。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略) 根据“环评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以下的环保设施: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污水管排放,进入碧湖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2、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油炸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及蒸煮废气。油炸废气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至楼顶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由排气筒至楼顶排放;蒸煮废气收集后由排气筒至楼顶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机械设备运作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和隔音等措施来降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包装废物、食品原料边角料、生活垃圾、污泥,经定点垃圾箱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保设施调试效果及环境影响
根据浙江 (略) 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可知: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总排口、污水处理站排放口废水中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油炸废气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中型单位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中各项指标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达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技术指南》中低氮排放要求;项目蒸煮废气中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标准;厂界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3、噪声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南侧、西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现场检查结论
经现场检查, (略) 年产 1400 吨休闲食品迁扩建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中要求的环保措施,各类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相应标准要求,检查工作组建议通过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六、后续要求
1、进一步完善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对照项目“环评文件”及审批意见,复核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的实际生产规模、工艺、主要设备、原辅材料、配套环保设施建设情况等相关信息,完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
2、进一步加强厂区雨污分流系统的建设。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3、进一步完善各工序废气收集处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处理率,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完善固废暂存场所,完善标志标识及台账记录,确保固废的暂存、转移、处置符合相应要求。
5、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完善企业环保台账,强化企业环保管理和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范环保处理设施操作规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期: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29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 (略) 莲都区碧湖镇九龙街811号;
(略)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