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吴堡县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二期)施工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吴政审批发〔2024〕338号
吴堡县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吴堡县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二期)施工招标实施方案的申请》及有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招标实施方案,并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吴堡县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二期),包括:4栋标准化厂房,每栋建筑面积为5282.6㎡,均为地上三层,建筑高度19.35米;1栋综合服务楼,建筑面积为6228.84㎡,地上6层,建筑高度24.9米,主要功能为办公、会议等;1栋动力中心,建筑面积1366.80㎡,地上1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5.40米,主要功能为设备用房。投资经评审核定为*.59元。设一个合同标段。
二、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三、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 (略) 承担。
四、招标公告发布
在《 (略) 网》、《陕西采 (略) 》发布公告,日期不得少于5日。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及资格审查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建造师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审查办法采用资格后审来确定投标人。
六、招标文件的编制
由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的发出至投标文件截止不得少于法定时间。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八、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人数为5人(含5人)以上奇数,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九、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十、监督
本次招标活动按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依法监督。
本批复从发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此复。
吴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