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关于征集《宜宾市江安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通知
各镇,县级各部门:
按照《 (略) 商务厅等17部门印发<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的通知>》和《 (略) 商务局等17部门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的通知>》部署安排,我中心草拟了《 (略) 江安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现需征集全县范围内符合方案建设方向的项目,县政府将择优列入方案并进行奖补。请各镇、各单位仔细研究并广泛宣传,于2023年4月17日18:00前把推荐项目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联系人及电话,钟宝平,*,邮箱:*@*q.com。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无合适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 (略) 江安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江安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4月14日
附件:
(略) 江安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科学指引,深入学,推进商贸流通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四川锂电材料新基地、川南三产融合示范区”的定位和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县域商业体系加快发展、“互联网+商贸流通”“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坚持创新驱动、重点突破;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坚持系统推进、分层分类四个原则加快商贸流通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扩大消费工作,助推乡村振兴和改善民生,突显商贸流通在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重要贡献。
三、总体规划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规划。 (略) 场体系、扩大消费、 (略) 场、发展现代化流通方式为主线,以连锁经营、 (略) 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和药品配送为支撑,建设 (略) 场,现代流通方式,县、镇、村(社区)三级网络体系。打造以一种或一类产品的地方区域公共品牌。培育一批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和连锁、直营企业,重点发展 (略) (略) 场,建设大型商业综合体。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县商贸流通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品质提升,把江安县建设成为经营门类齐全、服务功能完善、购物环境优美、商业特色 (略) 重要的沿江商贸服务业集聚区、川南商贸服务业强县、长江上游川滇黔结合部区域商贸物流次级枢纽。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16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各镇商业中心及村级商业网点功能完善,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商业体系建设机制。整合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竹业局、县供销社、县金融机构职能,融合县邮政及社会快递、农村交通运输、连锁配送、社区服务、供应链企业、电商企业等业务, (略) 县域数字商业统一运营平台,探索新形势下能够持续稳定经营的“交商邮”、“银政企”、“互联互通”等县域商业运营模式。
(二) (略) 场主体。搭建“橙商有约”、县级商业信息化系统、县级电商服务中心等共享平台,鼓励县内企业大中小结合、线上线下融合、功能互补、差异化经营,探索县属国有企业、县供销社参股或收购商业企业新模式,组织本地企业深入浙江、广东等发达地区考察学,支持快递物流企业增加冻库、冷链运输车辆等必要设施设备,支持农村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工业品下行“最后一公里”和农产品上行“最初一公里”物流运输难题,村级快递的寄递频率和时效进一步提升,衔接紧密、运作高效的县、乡、村三级商业物流网络不断完善。
(四)提升农村消费和农民收入水平。支持县域商贸流通企业更新和改造商业基础设施,丰富多元消费业态,不断提升商品服务供给能力,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 (略) 场,建立农产品产销对接长效机制,实现农民增收和消费提质良性循环。
五、具体实施内容
项目一(镇级商业中心类)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在全县各镇商业繁华地段各确定1家商业中心发展连锁经营,进行功能区优化装饰装修,货架、收银系统、仓储、空调、冰柜、运输车辆等设备设施添置等,提高区域服务能力。
建设周期:2022年新建或改造镇级商业中心1个,2023年8个,2024年5个。
支持方式:按照实施主体装修及固定资产投入补助30%,单个镇级中心不超过15万元。
项目二(物流类)
项目名称:江安县物流体系改造提升项目。
实施主体:
项目具体建设内容:新建冷冻仓一个;上行件自动化分拣信息化系统(中通、圆通、申通、极兔、韵达等),冷链运输车1辆,网点自动化出库设备等。
建设周期:2022年-2024年 ,2023年12月完成项目冷冻仓主体建设,上行件自动化分拣信息化系统安装调试并运营;2024年12月前完成冷链运输车购买,网点自动化出库设备安装调试并投入运营。
支持方式:支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支持方式,通过专项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按照企业实际投入的3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80万元。
项目三(供应链中心)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该项目在江安县城东段金府商贸城,新租用1000平米和现有的江安县电商服务中心(国有资 产)合并成为川南供应链中心,对新租用房屋进行装修,添置电脑、桌椅、空调、打印机等设备,新增电商中心选品区货物展示设备,新装修直播间5个和添置5套直播设备,对已建成的10个直播间进行隔音处理并添置空调等相关设备,新增仓储进行功能分区建设和设备购置,整合县内批发零售行业和电商中心供应链企业集中采购和配送。所建设和新增设施设备属于国有资产,市场经营主体缴纳一定的国有资产使用费用,确保国有资产保质增值。
建设周期:2023年-2024年,2024年完成项目主体建设及投入运营。
支持方式:所需资金 (略) 级县域商业体系项目资金全额解决。
项目四(云仓类)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
项目建设内容:新建或改建云仓中心,添置货架、叉车、配送车辆、电脑、桌椅、打印机、条码机等设备。
建设周期:2023年-2024年,2023年12月完成主体建筑,2024年6月投入运营。
支持方式:支持资金按照投入的30%予以补助。
项目五(产品类)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进行保鲜库升级为气调库,购买水果等清洗分级分选生产线,气调库果框、购买运输车辆等设备购置。江安安乐冷链物流项目。
建设周期:2023年-2024年,2024年12月完成项目主体建设;2024年12月前投入运营。
支持方式:支持资金按照投入的30%予以补助。通过专项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财政资金支持金额:
项目六(市场类)
项目名称:农商文旅项目。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项目具体建设内容:新建农耕文化博物园,农特产品展示展览展销区,电商直播间,以体验式、休闲式为特色的文旅商贸综合体等项目。
建设周期:2023年6月—2024年12月;2024年6月完成项目主体建设;2024年12月前投入运营。
支持方式:支持资金按照投入的30%予以补助,通过专项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商务、财政、乡村振兴、供销、交通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协调工作小组,统筹推进全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处理项目建设中的具体事务。
(二)强化投入保障。统筹使用好财政专项资金及政策,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领域加快发展,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投入保障范围。及时兑现本地出台的优惠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三)强化协调联动。建立商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席会议机制,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会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共同促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实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目标。
(四)强化要素保障。相关部门要在乡村振兴规划中针对性的强化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内容,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为商业、物流用地提供规划支撑。严格落实国家物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优惠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政策。统筹用好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优化财政支出,支持县域公益重点商业设施建设,创新投融资模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完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机制,推进食品安全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强化农村重点流通商品追溯管理,持续开展农村消费品安全问题专项打击行动,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消费、放心消费。
(五)强化考核激励。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列为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对国有企业承担的公益性流通设施建设任务,在绩效考核中予以支持,确保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1. (略) 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
2.江安县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清单
3.江安县 (略) 级县域商业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细则
附件1:
(略) 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考核表
(江安县)
专项名称 |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 | ||||
中央主管单位 | 财政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 省级主管部门 | (略) 财政厅、 (略) 商务厅、 (略) 乡村振兴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下达资金总额 | 1000万元 | |||
其中:中央补助 | 1000万元 | ||||
地方资金 | 0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改造提升镇级中心数量 | ≥14 | 14 | |
改造县级物流中心 | ≥1 | 1 | |||
川南云仓数量 | ≥1 | 1 | |||
川南供应链中心数量 | ≥1 | 1 | |||
农产品冷链数量 | ≥2 | 2 | |||
农商文旅数量 | ≥1 | 1 | |||
质量指标 | 制定资金使用细则 | 100% | 100%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100% | 100% | |||
县域商业水平、农村物流配送能力 | 得到提升 | 中 | |||
时效指标 | 预算拨付及时性 | 100% | 10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乡村社消零 | 提高10% | ||
农产品网络交易额 | 提高20% | ||||
农村物流成本 | 下降3%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工业品下行和农产品上行的影响 | 积极 | 积极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满意度 | ≥90% | 100% | |
获得项目支持的个人满意度 | ≥90% | 100% |
附件2
江安县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清单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类型 | 承办企业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周期 | 开工 时间 | 投资总额 | 已完成投资额 | 奖补金额 |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 项目业主及联系方式 | 实现功能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合计 |
附件3
(略) 江安县 (略) 级县域商业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 (略) 级县域商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促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县域商业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略) 商务厅 (略) 财政厅 (略) 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 (略) 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管理细则〉和〈 (略) 农产品供应链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方案中的 (略) 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略) 级财政预算安排用 (略) 江安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加快我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县乡村振兴局共同管理。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组织项目评审、指导督查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考核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拨付、确保资金安全和及时到位、做好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支 (略) 江安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加快我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第二章 专项资金使用
第五条 使用原则
(一)效益优先,兼顾公平;
(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三)引导投入,市场为主;
(四)奖优罚劣,激励竞争。
第六条 专项资金按项目管理,主要支持以下内容: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实施短板。推动县属国有企业为推进消费品下行而进行的信息化改造,数字化赋能,开展供应链平台建设,拓展消费新业务新场景。推进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和连锁商超下沉农村项目建设,大幅提升本地居民消费便利度和体验感。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对现有物流配送中心进行升级改造,扩大场地,开展统仓共配业务所需的冷冻仓储、分拣信息化系统,运输车辆,网点自动化出库设备等投资项目等。整合全县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三)增强农产品上行功能。实施乡镇 (略) 场、冷链仓储中心项目。包含冷链提升改造,保鲜库、气调库新建以及农产品清洗分级分选等生产线建设,配送车辆购置,办公用房建设等。
(四)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第三章 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第七条 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县乡村振兴局负责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资料的收集,资料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专项资金拟支持主体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建设内容、投资额、分项投资预算或计划、建设时限等)及已实施部分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投资备案、招投标或投资协议等项目建设资料复印件,项目现场照片等;承诺函;应收集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县财政局、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县乡村振兴局对专项资金拟支持主体的资格、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
第九条 县财政局、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县乡村振兴局共同组织评审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
第十条 根据评审结果、项目投资额等初步确定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主体及资金分配额度,并在县政府等网站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原则上重 (略) 江安县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县域商业建设资金投入比例应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县域县镇村三级商贸体系、县镇村三级物流体系、农产品上行体系、农商文旅融合等方面都要有体现,具体投入比例根据县域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要求确定。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审核和拨付
第十二条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给予支持项目和主体进行资金补助,具体支持金额、支持数量和支付比例根据商务部实际支持金额总量进行调整。专项补助资金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度的3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不含土地款)。
第十三条 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县财政局、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县乡村振兴局按相关程序对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 (略) 上进行终验。
第十四条 县级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向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和绩效评估申请。如评估需整改的应及时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则按相关规定收回项目补助资金。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的审批和拨付。为加快财政资金支付,保障项目建设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和引导作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略) 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备案后且项目开工拨付30%,项目完工经县级初验通过后拨付50%,市级验收通过后拨付20%。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县乡村振兴局审核项目相关资料后,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意见,县财政局复核后按程序拨付。
第十六条 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制度,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 县域商业建设财政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按规定范围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和统筹。
第十八条 县财政局、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县乡村振兴局加强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建设“周调度、月研判、季分析”工作机制,项目实施主体要及时报送项目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第十九条 县财政局、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县乡村振兴局应加对项目的监督力度,发挥审计、纪检、财政、司法等专业部门作用,根据财力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第三方机构,规范决策过程,加强资金和项目审核。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对违法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经拨付的款项,取消该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资金的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略) 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享受国家财政扶持资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方案由县财政局、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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