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级国有资产进场交易的暂行规定(德国资〔2017〕27号)
德国资〔2017〕27号
市级各部门、单位、各企业:
(略) 级国有资产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 (略) 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略) 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市级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原则
市属国有企业 (略) 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按照“应进必进、应进全进”的原则,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进行,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 (略) 级国有资产范围
(一)市属企业国有资产
除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需按规 (略) 级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情形之外,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售、对外出租等资产交易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处置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三、市级国有资产进场交易的核准
(一)企业资产进场交易的核准
1.经市国资办审核后,报市政府核准进场交易的资产
企业不动产;企业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的重大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5%(含5%)以上、占企业净资产额10%(含10%)以上、单位资产价值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
2.报市国资办核准进场交易的资产
资产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的:占企业资产总额1%-5%的、占企业净资产额2%-10%的、单位价值1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进行生产的核心设备。
3. (略) 政府、市国资办核准的资产 (略) 属企业按照内部决策程序核准,报市国资办备案后实施。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场交易的核准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场 (略) 政府批准的《 (略) 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三)工作程序
1.需要核准的资产 (略) 属企业(部门)提出资产交易申请。交易申请应包括拟转让资产的基本情况、评估价值等按规定应提报的相关文件、资料。
2.需要备案的资产交易行为,按规定提报备案文件、资料。
3.经批准备案后,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规定程序填报有关资料。
四、市级国有资产进场交易方式和程序
市级国有资产进场交易方式和程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五、拍卖代理服务费用
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略) 级国有资产拍卖委托人拍卖代理服务费用,对市级国有资产拍卖委托人承担的拍卖代理服务费用实行谈判机制加最高限额管理。拍卖委托人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费用,且服务费用不得超过最高限额。最高限额如下表:
成交金额(万元) | 0-10(含) | 10-50(含) | 50-100(含) | 100-500(含) | 500-1000(含) | 1000以上 |
最高限额(万元) | 0.3 | 0.5 | 0.8 | 1.2 | 1.5 | 2 |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