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8月28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8日-9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8-*(行政审批局)
邮 箱:*@*63.com
通讯地址:连云港高新区科创城3号楼审批大厅
邮 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件半导体器件及2000吨半导体母材 | 连云港高新区海州工 (略) 99号 | 江苏弘芯 (略) | 新建综合楼、研发中心、人才公寓、生产车间、仓储及附属设施总面积约*平方米;购置连熔炉、数控扩管机、自动焊接机、数控铣床、数控车床、平面磨床等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件半导体器材及2000吨半导体母材的生产能力 |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酸洗废气、喷砂废气、投料废气和割管废气等。酸洗废气经负压收集至酸雾吸收塔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割管粉尘采用喷水抑尘后无组织排放;投料粉尘采取设备密闭、沉降清扫等有效措施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食堂油烟采用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烟道至楼顶排放。 氟化物、粉尘废气浓度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中的排放限值;氟化物、颗粒物排放速率按照《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执行;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型标准。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按“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和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纯水清洗废水、切割研磨废水、实验室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初期雨水、纯水制备废水、餐饮废水及生活废水等。本项目纯水清洗废水、切割研磨废水、实验室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初期雨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中和+二级除氟沉淀+压滤”工艺,设计处理能力120m3/d)处理达接管标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一起经专管输送至新建的南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业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和经隔油池预处理的食堂废水一起经化粪池 (略) (略) ,接管至南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按《报告表》要求,加强运行期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源合理布局,建筑物隔声、设置减振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做好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分区防渗,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等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六)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及《 (略)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标志及自动监控系统,项目污水、雨水排口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包括pH、氟化物在内的主要特征污染物,监测数据与当地生态环 (略) 。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七)加强设备运行及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开展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识别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同时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