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天悦湾垃圾清运项目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三明城发 (略) (下称“比选人”)委托福建省 (略) (下称“比选代理机构”)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三明天悦湾垃圾清运项目
2.比选人名称:三明城发 (略)
3.项目地址: (略) 区
4.项目规模:三明天悦湾住宅总面积*平方米,商铺总面积2972平方米,待交付住宅面积约*平方米,商铺面积约919平方米。
5.服务期限:三年(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二、比选服务内容
三明天悦湾垃圾清运项目建筑装修垃圾清运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背篼式货箱设点、设点区域进行成品保护、整体围蔽、降尘措施、园区 (略) 线导向标识等。
三、服务费用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8元/㎡(含税)。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提供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
2.比选申请人应具有 (略) 城市管理局颁发的建筑垃圾准运证。
3.比选申请人应 (略) 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消纳)证》或提供相关消纳或处置证明。
4.比选申请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 (略) 址:http://**.cn查询)。
5.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1: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4年07月19日10:00;
2.比选地点:福建省 (略) 1412室(地址: (略) 三 (略) 109号城发大厦14楼);
3.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 颜先生 ;联系电话:*;
4.比选人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5.监督部门:三明城发 (略) 。
6.公告媒介: (略) (略) 网站(http://**)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①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无需密封)、②《报价函》(一式一份,须独立密封)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按时到场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报价函》未独立密封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与到场人员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其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比选环节。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竞价择优中选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加和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
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仅有1家时,直接确定其为候选单位;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数量超过1家时,将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有效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代表号不再另行抽取)进行随机抽取,先抽取出来的球号排序在前。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发放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若中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约定的税率(税率为6 %)时,双方应确保结算金额的不含税金额不变,且比选人支付给中选人的结算金额根据减少的增值税金额相应扣减,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中选人承担。
2.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有权进行索赔。
3.本项目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
(1)提交时间:在比选活动结束后,中选人需当天现场提交比选保证金。
(2)比选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500元。
(3)未按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选资格。
(4)中选人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选资格,其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4.各潜在比选申请人需自行前往各项目进行实地踏勘,由于未了解项目实际情况造成的损失由自行承担。
5.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本项目比选代理费为2000元,由中选单位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前支付给比选代理机构。
附件:下载文件
比选人:三明城发 (略)
比选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日期:2024年07月16日